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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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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5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长治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5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山西省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但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污染结构性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20名中,山西省占5个。

二、整改措施

1.制定《2021年长治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聚焦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

2.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加快淘汰退出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

3.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2021年完成钢铁联合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独立焦化企业和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4.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5.巩固提升冬季清洁取暖。在完成三个100%、一个80%,即主城区、县城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完成100%清洁取暖,农村地区完成80%以上清洁取暖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6.持续推进煤炭(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力配置,充分发挥已建铁路专用线作用。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使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6月17日,印发《长治市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2021年,长治市PM2.5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79.2%,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6%,完成了省定PM2.5平均浓度4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69.3%,重污染天数比例为1.6%。

(二)2021年长治市对4.3米焦炉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2021年,长治市完成5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监测评估;完成5家焦化企业和5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四)印发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要求,严控新增煤耗。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2021全社会煤炭消费量4529万吨,同比减少2.55%。

(五)持续做好清洁取暖能源保供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尽早落实供气合同的签订工作,督促落实好天然气储气任务。全市清洁取暖采取“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生物质等多种形式,截至2022年底,完成北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任务。

(六)铁路建设方面

1.5个项目已列入2022年-2023年国家重点铁路专用线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长治市钢焦一体化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列入《山西省“十四五”铁路专用线建设规划》。

2.全市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况企业38户,有铁路专用线企业21户,铁路运输比例50.22%。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强

固定电话:0355-2026077

电子邮箱:zgb2029533@163.com

2023年6月30日

长治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长治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全省尚未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7915万吨,超过“十二五”末总量四分之一。

二、整改措施

1.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市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煤炭消费量基数,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督促各县(区)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区)煤炭消费总量,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2.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市能源局牵头督促指导各县(区)建立完善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摸清全市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市统计局加强业务指导,为煤炭消费控制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统计制度

3.强化工作督导考核。市能源局牵头开展县级政府“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监督检查,将各县(区)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新建燃煤项目审批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

印发《关于通报“十四五”煤炭总量控制基数的函》,明确“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基数。2021、2022分年度制定《长治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长治市2022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将控煤任务分解到12个县区和煤电等重点领域。召开调度会议,分析研判指标进展,针对性督促、提醒、通报,统筹推进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

(二)完成调查统计

2022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工作,切实摸清各县区、各领域煤炭消费底数基数。

(三)强化工作考核

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能耗双控考评体系。通报2019、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整改进度,纳入能耗双控考评实施细则,结果报长治市考核办。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强

固定电话:0355-2026077

电子邮箱:zgb20295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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