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从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获悉,苏州住房公积金再出新政,住房公积金余额可提取用作首付款,且不影响后续公积金贷款额度。据了解,该新政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即苏州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区、昆山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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