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5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对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在衡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衡阳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衡阳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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