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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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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15部委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打好我省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切实提升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露天禁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环境监管执法等管理水平,做到“防污、控污、减污、治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精准依法、标本兼治、协同减排、联防联控,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快补齐大气污染防治短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我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不低于2.6万吨和4.7万吨,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国考城市重污染天数比率均值控制在0.6%以内,PM2.5浓度均值不高于3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均值达到86%以上。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要求

(一)坚决打好“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围绕影响我省空气质量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以及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三大”治理攻坚战役。

(二)深入实施“六大”专项提升行动。针对影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的重点领域,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重点涉气企业执法“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详见附件4-9)。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作为湖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省负总责、部门抓统筹、市县抓落实”的攻坚体系。组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专家组。各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路线图,明确时间、路径、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省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施清单化管理,形成攻坚合力,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三个一”日常工作推进机制进行动态调度。各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与周边省份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相邻市州、县域强化联动协作。

(三)加强重点帮扶。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紧盯重点源项、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持续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驻点帮扶。针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专家技术团队支撑作用,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

(四)加强监督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将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推进不力、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市县,统筹运用约谈、预警、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措施。

湖北省重污染天气治理攻坚战役实施方案

一、攻坚思路

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蓝天幸福感、获得感。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等重点区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针对性攻坚措施。坚持源头防控、系统治理,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和柴油货车、秸秆焚烧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持续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负面清单,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依法开展专项规划环评,积极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环境影响分析,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依规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电解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能。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推动能源清洁转型。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扩大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0%以上。“十四五”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逐步减少。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例达25%以上。有序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2025年全省天然气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7%左右。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产业集群整合升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各地要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效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加快我省钢结构、陶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等产业集群污染综合整治。对现有产业集群,推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实施开发区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推进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循环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加强余热余压等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创建一批绿色工业园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污染源头治理行动

加快工业污染源头治理。有序扩展重点行业范围,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加快实施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绩效提级。高质量完成钢铁行业(含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动水泥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动低效的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提升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参与)

持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行政区域内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积极推行绿色施工,确保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设置抑尘措施。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格秸秆露天禁烧管控。依法加强禁限鞭管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大气固定污染源执法体系,建设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方面实施多领域、多源项、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以及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医药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充分应用卫星遥感、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走航监测、用电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日常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

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各市州根据我省下达的“十四五”重污染天气比率控制目标,结合自身产业、能源、运输结构和重污染天气成因,制定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任务措施,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积极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建立与周边省份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快推动襄阳与南阳等地市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以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两个典型区域为重点,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市域合作与信息交流,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深化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与评估。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省市一体化”发展,城市层面开展未来10天空气质量预报,区域层面开展未来15天以上中长期预报,级别预报准确率达到70%以上,提高受沙尘影响地区预报的准确率。各市州具备辖区城市未来7天空气质量级别预报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区域-机构”三级监测数据质控要求,落实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区域和城市重污染天气来源成因研究,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系统总结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评估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打造“省-市-县”三级预案体系,明确各级预案(实施方案)职责和政府部门责任分工,逐步构建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预警发布、应急响应、预警解除、响应终止及总结评估机制。全省统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为启动条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相关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每年9月底前,各市州完成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上报、反馈机制,实现应急减排清单电子化动态管理。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应对情况督查督办,充分运用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等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或不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等行为。省生态环境厅派驻地方环境监察专员办切实履行督政职责,督促应急减排措施落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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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材指数 04-30 158.7 +0.15
扁平材指数 04-30 124.39 -0.1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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