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额度和比例。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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