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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