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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鑫焦化160万吨/年焦化配套20万吨甲醇联产6万吨合成氨项目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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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鑫焦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圣鑫焦化有限公司160万吨/年焦化配套20万吨甲醇联产6万吨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圣鑫焦化〔2022〕43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圣鑫焦化有限公司160万吨/年焦化配套20万吨甲醇联产6万吨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9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圣鑫焦化有限公司160万吨/年焦化配套20万吨甲醇联产6万吨合成氨项目位于临汾市安泽经济开发区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内,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98号)要求“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160万吨/年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座65孔炭化室高度7.0米顶装焦炉,配套2×180t/h干熄焦装置和2×24MW汽轮发电机组,净化后的剩余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生产20万吨/年甲醇、6万吨/年合成氨。项目总投资23.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8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临汾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暨焦化行业统筹布局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9〕40号)、《安泽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20)》、《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临环审函〔2019〕114号)及《安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临汾市焦化产业布局、安泽县县城总体规划及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产业定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晋工信化工函〔2020〕136号文对圣鑫焦化有限公司置换山西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48万吨焦化产能、山西太岳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产能和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52万吨焦化产能予以确认,最终拥有合法有效焦化产能160万吨/年。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依法依规对《圣鑫焦化有限公司160万吨/年焦化配套20万吨甲醇联产6万吨合成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89号)及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临汾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精煤、焦炭转运采用带式输送密闭通廊,转运点配备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备煤破碎、贮配煤仓和煤焦制样粉尘均采用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筛焦系统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筛焦除尘地面站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焦炉配套机侧和焦侧地面站,焦炉燃用净化后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相结合的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工艺处理;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炭化室单孔压力调节”技术实现无烟装煤;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地面站、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地面站;干熄焦高硫烟气经单独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焦炉烟气治理系统、低硫烟气送干熄焦地面站,以上各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袋式除尘”处理。上述焦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须采取系列加严措施,在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达到《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要求,即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Nm3、15mg/Nm3、50mg/Nm3、60mg/Nm3;机侧、焦侧、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10mg/Nm3、20mg/N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Nm3。苯并(a)芘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相关要求。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各贮槽放散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装置送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洗涤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制酸尾气经“水洗涤+电除雾”后送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硫铵工段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喷淋洗涤+雾沫分离器”处理后排放,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氨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甲醇合成氨环节。甲醇驰放气送PSA提氢系统;甲醇精馏不凝气返回焦炉气压缩机作甲醇合成原料;甲醇工序闪蒸气,氨合成工序的PSA变压吸附解析气、经“洗氨+膜分离”装置提氢后的驰放气和经氨洗涤后的氨合成闪蒸气、氨罐区弛放气、液氨装车逸散气,以及经水洗涤塔水洗后的甲醇罐区呼吸气一并送燃料管网作转化加热炉燃料,转化加热炉烟气送焦炉烟气治理装置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在超低排放标准限值基础上达到《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关要求。甲醇装车产生的逸散气送吸收塔水洗涤后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无组织排放环节。封闭受煤坑,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设施。焦炭储存采用全封闭焦棚,配套自动喷雾抑尘装置。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其他污染环节。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将高浓废气与低浓废气分质处理,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高浓废气收集后送焦炉燃烧处理;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逸散废气采用“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高效组合脱臭处理,硫化氢、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每日洒水,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露天堆放的散状物料实施全覆盖。施工物料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的封闭厢式车辆运输,严格控制车速,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控制。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甲醇转化冷凝液、甲醇回收塔冷凝液、甲烷化冷凝液经汽提后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煤气净化系统剩余氨水、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各贮槽分离水、煤气管道冷凝液等先经蒸氨处理后与设备水封水、压缩含油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生化处理系统出水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各余热锅炉排污水、上升管余热系统排水等送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产出的淡水回用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浓盐水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产出的蒸发冷凝液返回循环水系统,少量杂盐作为危废处置。全厂废水不外排。

项目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包括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和浓盐水处理系统,其中生化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O/A/O+A/O+生物流化床”工艺,处理规模为150m3/h,出水送中水回用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采用“多介质过滤+超滤+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规模为220m3/h;处理后出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相水送浓盐水处理系统;浓盐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纳滤分盐+三效蒸发结晶”工艺,处理规模为39m3/h,处理后产水送循环水系统作补充水,产生的杂盐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2座总容积分别为53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80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建设10000m3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尽快投运蔺河建设水环境安全应急工程,进一步健全开发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水体。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炼熄焦系统(备煤、装煤、推焦、干熄焦、筛焦)除尘灰、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再生残渣、焦炉气废吸油剂和污水处理(隔油渣、污泥、废活性炭)等掺煤炼焦;焦处理系统除尘灰外售;脱硫废液用于制酸;废PSA提氢吸附剂、废铁钼加氢催化剂、废氧化脱硫剂、废氨合成催化剂、废滤袋等由厂家回收;焦炉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设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焦炉烟气脱硝废催化剂、制酸废催化剂、废钼加氢催化剂、废转化催化剂、废甲烷合成催化剂、废甲烷化催化剂、蒸发结晶杂盐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振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化产区、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地下污水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其他生产装置区、循环水站、除盐水站等装置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设置5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周围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其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焦侧地面站、焦炉机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综合管控指标应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新建企业相关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焦化行业)中A级企业水平。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在西北界外扩496m、东南边界外扩160m、东北、西南边界以厂界为界限的基础上,同时参照《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最终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安泽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按照晋环发〔2022〕15号文要求,加快建设安泽至唐城站的铁路专用线,同步配套铁路发运站台至厂区的全封闭皮带管廊,确保物料运输满足晋环发〔2022〕15号中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你公司应做好现有4.3米焦炉关停及相关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开展拆除后场地的环境调查评估及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123.51吨/年、SO293.9吨/年、Nox153.9吨/年、VOCs351.77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临汾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圣鑫新材料有限公司160万吨/年焦化配套20万吨/年甲醇联产6万吨/年合成氨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将关停永鑫煤焦化60万吨/年焦化项目、太岳新能源60万吨/年焦化项目、襄汾县临汾晋能焦化有限公司、临汾顺泰实业有限公司、乡宁县山西永昌源煤气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隆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宏强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九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及山西华强钢铁有限公司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污染物削减来源。临汾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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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3-29 136.64 -0.79
长材指数 03-29 152.01 -0.62
扁平材指数 03-29 121.93 -0.97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3-29 35.18 -23.65
热卷情绪 03-29 38.29 -8.54
冷卷情绪 03-29 31.1 -13.28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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