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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东方资源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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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106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请示》(东方字〔2022〕163号)、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东方资源发展有限公司106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7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东方资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6万吨/年6.25米捣固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位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园区内,属于“上大关小”置换建设的焦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8+49孔炭化室高度6.25m复热式捣固焦炉,配套2×125t/h干熄焦装置(轮换作业),干熄焦蒸汽供东方公司现有自备发电机组发电,采用锰铁厂高炉煤气加热焦炉(备用焦炉煤气加热),净化后的焦炉煤气外供园区的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合成氨、尿素和LNG。项目总投资17.2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3亿元。

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9〕66号)、《运城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运政办发〔2019〕43号)、《稷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年)》、《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452号),该项目符合运城市焦化产业布局、稷山县县城总体规划及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定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晋工信化工函〔2020〕116号文件对焦化产能置换予以确认,2020年12月对该焦化项目予以备案。依据原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7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稷山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焦炉主要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备用焦炉煤气加热系统),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SDS干法脱硫+袋式除尘+中低温SCR脱硝”工艺;装煤采用“高压氨水喷射+炉顶双U型管导烟车+钙基干法脱硫+装煤机侧地面站”工艺。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地面站处理,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上述工序排放要达到《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中绩效分级A级企业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50mg/m3、60mg/m3;装煤、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20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

2.煤气净化环节。冷鼓、粗苯、油库单元等各类槽、罐放散气收集后通过压力平衡系统后引入负压煤气管道;粗苯储罐采用内浮顶罐+氮气密封;脱硫、硫铵单元各槽、罐放散气作为补充空气送入干熄焦炉燃烧处理;脱硫再生尾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后作为补充空气送入干熄焦炉燃烧处理;苯装车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焦油装车采用上装鹤管密闭技术,油气经氮气平衡进负压煤气管道;脱硫再生尾气经洗涤吸附后送焦炉废气回配系统;硫铵干燥废气采用“采用旋风除尘+两级排气洗净塔洗涤+捕雾器处理”净化处理。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无组织排放环节。精煤棚和硬质煤棚全封闭,内设高效喷雾抑尘设施;焦炭储存设置全封闭焦场,焦场设雾化抑尘系统;精煤转运采用密闭通廊,各落料点设微动力除尘、煤破碎等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焦炭转运采用密闭通廊,转载点、焦炭破碎和筛焦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气力输送系统至灰仓,或经密闭溜槽返回输送系统;脱硫剂仓等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上述工序中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焦炉炉顶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要求。

4.其他污染环节。焦化废水处理站主要水处理池密闭加浮动顶盖,隔油池、气浮池、调节池、AS池等产生的高浓度废气加盖微负压收集,经碱洗+水洗+除雾+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气一起采用生物碳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工序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和《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实施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1座焦化废水处理站,设2套规模为50m3/h酚氰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隔油+气浮+AS强化)+生化处理(A/O)+深度后处理(生物流化床+混凝+高效澄清)工艺)、1套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单套处理规模120m3/h,处理工艺为“高密度澄清+双膜浓缩(PMUF超滤+LERO反渗透”)。项目煤气净化系统煤气净化产生的粗苯分离水、终冷放空水及其它分离水、放空液和冷凝液返回吸煤气管道,最终与剩余氨水一起进蒸氨系统,经蒸氨处理后与煤气管道冷凝水、水封槽水、地坪冲洗水及其它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一起进入焦化废水处理站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焦炉上升管水封水、干熄焦水封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废水等送酚氰污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生化系统出水与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和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等清净废水送中水回用系统处理;浓水用于送锰铁厂的焦炭加湿、烧结配料、洗煤补水、厂区洒水。全厂废水不外排。

切实加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加快开发区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渣、酸焦油、沥青渣、污水处理站的废油渣、污泥和废活性炭掺煤炼焦;焦油外售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利用;脱硫工序的脱硫废液送去制酸;废脱硝催化剂、制酸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焦炉烟气脱硫灰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计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工艺需要排气放空的管线,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应设置基础减震;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将废水处理站、煤气净化装置区、储罐区、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各种液体物料、废水、废液的地下输送管道作为重点防渗区,将炼焦生产装置区、循环水区域、维修车间、空压站、变电所、制冷站、煤棚、焦棚等为一般防渗区,并保证达到相应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装煤机侧地面站、推焦焦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了本项目大气防护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村庄居民。下步,你公司要配合稷山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按照晋环发〔2022〕15号文要求,加快开发区新建铁路专用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西社园区集运站至厂区的煤炭管状带式输送机、厂区至稷山县铭福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的焦炭管状带式输送机输送系统,最大限度提高铁路运输和清洁运输比例。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3.79t/a、SO283.12t/a、NOx157.10t/a、VOCs174.59t/a。按照倍量削减要求,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削减来源为来自关停东方资源公司现有60万吨焦化工程和东方资源公司3#和4#烧结机头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稷山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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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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