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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禹王煤炭气化6.2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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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134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禹司字〔2022〕第42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134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57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134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位于忻州经济开发区煤化工循环经济园,是响应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通过产能置换“上大关小”的焦化项目。主要建设有2×65孔JNDX3-6.25型捣固焦炉,配套1×200t/h干熄焦装置(与你公司137万吨/年顶装焦化项目共用一套140t/h备用干熄焦装置)和1×30MW汽轮发电机组,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部分回用于焦炉,剩余部分与你公司137万吨/年顶装焦化项目的剩余焦炉煤气合并送137万吨/年顶装焦化项目配套的20万吨/年甲醇、6万吨/年合成氨及3000立方米/小时氢能装置。项目总投资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7亿元。

2019年12月31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134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进行了备案;2012年8月1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能源函〔2012〕243号文确认禹王公司焦化项目拥有产能为149万吨/年。2021年4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以晋环函〔2021〕117号文出具《关于〈忻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57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忻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考虑项目地理位置较为敏感,《报告书》结合我省焦化行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对项目提出系列加严措施,忻州市人民政府、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你公司必须严格兑现承诺,确保各项措施按时保质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炼熄焦环节。2023年5月前完成2座焦炉机侧、焦侧及炉顶单独加罩封闭工作。焦炉燃用净化后的焦炉煤气,采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低氮燃烧技术;焦炉烟气采用采用“SDS钠基干法脱硫+SCR除尘脱硝一体化”工艺;装煤采用“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高压氨水喷射+管式烟气装换车”的工艺,实现无烟装煤。装煤、推焦机侧烟气导入机侧地面站处理,推焦焦侧烟气导入焦侧地面站处理,机侧、焦侧和干熄焦地面站均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工艺。鉴于你公司距中心城区较近,选址较为敏感,因此,各污染物排放在达到《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环发〔2022〕15号)绩效分级A级企业标准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严措施,焦炉烟气在基准含氧量为8%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分别不高于5mg/m3、13mg/m3、45mg/m3、55mg/m3;装煤炉头烟、推焦、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分别不高于7mg/m3、18mg/m3;氨逃逸浓度不高于8mg/m3。

2.煤气净化环节。煤气净化各贮槽放散气体经压力平衡系统送负压煤气管道;硫铵干燥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喷淋洗涤”处理后排放;脱硫再生尾气采用“碱洗、酸洗、水洗三级洗涤”装置预处理后送干熄炉空气导入口。上述工序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3.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重点构筑物密闭加盖,采取高、低浓废气分质处理措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等产生的高浓度废气用管道经压力平衡调节系统引入干熄炉空气导入口;曝气池、生化池、污泥脱水间等产生的低浓度废气采用“反吊膜封闭+玻璃钢管道”收集废气,然后采用“洗涤+活性碳吸附+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理。上述工序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和《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焦化行业污染防治系统化治理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晋环发〔2021〕48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4.备煤、焦处理及无组织排放环节。物料贮存设置全封闭精煤大棚、焦棚及火车装焦仓,配套自动喷雾抑尘装置,转运采用封闭皮带通廊;炼焦煤焦炭全部采用铁路运输;精煤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精煤转运站设置干雾抑尘装置,焦炭转运站和筛焦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对涉及VOCs物料等储存、输送、工艺过程、废水等提出管控要求,建立设备和管线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控点,定期实施监测。

实施厂区及周边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5.其他污染环节。硫铵干燥工序废气采用“旋风除尘+两级尾气洗涤”装置进行处理,硫铵干燥工序废气中相关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中超低排放指标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1座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240m3/h(2×120m3/h),污水生化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A/O生化处理+HOK生化流化床”工艺;新建1座中水回用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60m3/h(1×240m3/h+1×220m3/h),中水回用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新建1套蒸发结晶分盐系统,设计处理规模为15m3/h,采用“纳滤分盐+三效蒸发”工艺。煤气净化产生的终冷冷凝液、粗苯分离水、剩余氨水、煤气管道冷凝水等经蒸氨处理后与炼熄焦水封水、地坪冲洗水、生活化验污水等送污水处理站酚氰废水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出水送1×240m3/h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煤气净化循环水系统、制冷循环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循环排污水等清净废水送1×220m3/h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浓水经浓缩后送15m3/h蒸发结晶分盐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切实加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忻州经济开发区须按照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在牧马河西侧设置事故堤坝,健全开发区水环境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不会进入外环境水体。开发区水环境防控体系未建成之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焦油渣、蒸氨残渣、酸焦油、脱苯残渣、废活性炭、废焦炭等送掺煤炼焦系统进行回收利用,脱硝废催化剂、反渗透装置弃膜、蒸发结晶杂盐及机修废矿物油等危废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焦炉烟气废脱硫灰,主要成分是硫酸钠等,暂按危废管理,厂区暂存,待项目投运后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备煤系统除尘灰掺煤炼焦不外排;焦处理系统除尘灰外售。今年11月底前建成1000m2的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选型时首选低噪声设备;对较大功率的鼓风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设施,应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气流脉动噪声;破碎机、振动筛、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进行隔振处理;在总图布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同时将主要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或将高噪声设备集中以便于控制,以起到降噪的作用等。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防止污染物产生跑、冒、滴、漏现象。项目须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要求,将煤气净化装置区、储罐区、初期雨水池、焦炉装置区、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各种液体物料、污水、废液的地下输送管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其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将空分装置区、罐区基础外其他区域、循环水区域等装置区作为一般防渗区,其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建立相应的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制度,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及时发现污染并及时控制。

为保证忻府区长久供水需求和安全,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须严格落实《关于置换忻州市忻府区豆罗水源地1#-5#水井的报告》,永久关停1#-5#水源井,并将其中一口井作为水质监测井。同时,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设置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并定期开展人工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六)严格落实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焦炉烟囱、推焦焦侧地面站、焦炉机侧地面站、干熄焦地面站排气筒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七)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了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村庄居民。下步,你公司要配合忻府区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加强大宗物料及产品的运输方式管控,充分发挥现有铁路专运线运能,同步配套建设铁路发运站至厂区的煤焦封闭皮带通廊,确保物料运输满足晋环发〔2022〕15号文中的清洁运输管控要求。

(九)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十)你公司应加快20万吨/年甲醇、6万吨/年合成氨及3000立方米/小时氢能装置建设步伐,在未建成投运前,要按照忻府区人民政府的承诺,焦炉煤气通过降低负荷等方式,全部送园区内企业生产供气,杜绝煤气点火放散。

(十一)你公司须按照承诺,于今年8月底前和10月底前分别关停拆除2×50孔4.3米焦炉和2×72孔4.3米焦炉,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认真开展拆除后场地的环境评估及土壤治理修复工作。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84.444吨/年、SO2107.4736吨/年、NOx106.434吨/年、VOCs145.856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忻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134万吨/年炭化室高度6.25米捣固焦化项目、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137万吨/年炭化室高度7米顶装焦炉及配套20万吨/年焦炉煤气制甲醇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的函诺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削减来源为关停禹王公司现有4.3米焦炉及晋控电力同华山西发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腾出的削减量,忻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忻州市人民政府须认真落实《关于忻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调整忻州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布局的意见》(忻政函〔2022〕151号)及《忻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忻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确保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要求。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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