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原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04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原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云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有关问题解决方案的复函》(发改运行〔2017〕1623号)规定,经关闭退出煤矿申请,县级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审核、市级牵头部门复核,我办确认达县幺塘岩尔联办煤矿等11处煤矿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可提高为200%。其中,采取集中交易形式的,产能置换指标折算比例按规定可提高为240%。现予以公告。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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