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第二批组织审核通过了1家A级、4家B级(含B-)绩效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8日(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问题,我厅将组织逐一核实,举报属实的,将取消评级结果。
省级监督电话:029-6391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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