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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合阳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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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渭政办发〔2021〕84号),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合阳县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7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1.严格两高项目监管。落实《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工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2.持续推进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查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对标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工信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二)落实差异化管控相关要求

3.实施分级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实行分级管理措施。(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三)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

4.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在保证温暖过冬的前提下,集中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全面排查梳理散煤治理改造确村确户情况、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的要建立清单,实现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改造户数比例达到98%以上)。2021年新改造尚不具备安全稳定通气条件的、尚未经过一年实际运行检验的,严禁拆除原有供暖设施。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2021年采暖季前,完成散煤替代893户。(发改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5.全力做好气源供应保障。严格执行天然气供销合同,督促各天然气保供参与方严格执行已签订的年度和采暖季合同,落实天然气资源量,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顺序,切实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建立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机制,编制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形成可中断用户调峰清单,开展天然气保供应急演练。启动采暖季天然气日调度机制,适时启动压非保民措施。确保天然气安全稳定有序供应。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发改局牵头,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6.加大其他能源保供力度。加强“煤改电”用户电力供应保障,做好配套电网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煤改电”用户温暖过冬。探索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支持能源系统技术应用,尝试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改局牵头,住建局配合,各镇街落实)

7.严防散煤复烧。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采暖季期间,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行动,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8.巩固燃煤设施拆改成果。加大燃煤设施整治力度,发现一台,淘汰一台。(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镇街落实)

9.实施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以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的生物质锅炉、煤气锅炉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按照中省市锅炉、炉窑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实施治污设施提效升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燃气锅炉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的,应设置电动阀或气动阀,保存相关参数历史数据。煤气锅炉应采用精脱硫煤气为燃料或配备高效脱硫设施,氮氧化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限值的应配备脱硝设施。(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五)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10.持续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涉VOCs企业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由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对检查抽测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提高VOCs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夏病冬治”。2022年3月底前,建成区平板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汽修行业完成低挥发溶剂性涂料替代,鼓励推进水性漆使用。加强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和经合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六)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11.深入推进老旧车淘汰。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已经淘汰的柴油货车依法依规予以回收拆解。加大检查力度,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县城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或进入工矿企业内部使用。(交警大队牵头,商务和经合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镇街落实)

12.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生态环境局牵头,商务和经合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13.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落实中省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积极推进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按要求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生态环境局牵头,城管局、交通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14.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建立打击非标油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成品油标准对内燃机燃料进行管理,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生态环境局、商务和经合局等配合,各镇街落实)

(七)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15.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各镇街落实)

16.严格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自2021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八)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17.强化降尘量考核。秋冬季期间降尘量不得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18.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将施工、监理单位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城管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19.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对县城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别牵头,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0.持续优化绩效分级管理。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我县力争完成1家商砼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梳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等保障类企业名单,细化除小微涉气企业外的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交通局、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21.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对于单独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作为独立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将多个独立排污许可证企业生产工序合并共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生态环境局牵头,交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商务和经合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22.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性,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有效。配合完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当收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落实区域统一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生态环境局牵头,交通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商务和经合局等配合,经开区、各镇街落实)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制定针对性措施,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完成目标任务。各镇街、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制定配套方案措施,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2022年3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县铁腕治霾办(生态环境局北三楼大气股)报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报告。(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落实)

24.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基本稳定,加强输配环节价格监管,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费用。落实峰谷分时价格制度,鼓励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发改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25.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切实采取措施,优化投入结构,控制支出成本,多渠道募集资金支持清洁取暖。清洁取暖补贴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镇街落实)

26.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颗粒物组分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在区域内共享。(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落实)

27.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完成重点污染源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检查,对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鼓励企业安装治理设施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快提升移动源监测监管能力,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的移动源监测体系。2021年12月底前,在划定的低排放控制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测,完成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规划,推进交通空气质量和流量监测。(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落实)

28.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联合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2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落实)

29.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对生态环境部2021年以来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跟踪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主要任务,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密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落实)

30.加大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开展排查,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直排,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行为。(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落实)

31.强化考核督查和执纪问责。县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全县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单位,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未能完成终期重点目标任务的单位,提请县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篡改、伪造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成员单位落实)

附件:合阳县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 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责任单位

产业结构调整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源头替代

2021年12月底前

5家工业源企业(骊山、鸿驰、盛鑫、飞驰、源化)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生态环境局、经开区

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底前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商务和经合局、经开区

能源结构调整

清洁取暖

散煤治理

2021年10月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893户。

发改局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省市下达的全县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发改局

锅炉综合

整治

淘汰燃煤锅炉

2021年10月底前

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生态环境局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2021年12月底前

巩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发现一台,改造一台。

生态环境局

新能源车推广

2021年12月底前

更新公交车39辆、出租车1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

交通局、住建局

运输结构调整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秋冬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暨“黑加油站点”治理30天。

商务和经合局

油品和尿素质量

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

市场监管局

在用车环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2021年12月底前

国六阶段在用重型燃气车后处理装置查验数量不低于本地注册车的80%。

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底前

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个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生态环境局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

管理

排放检验

2021年12月底前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施工工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生态环境局

用地结构调整

扬尘综合

整治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2021年12月底前

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

城管局、住建局

强化降尘量控制

长期坚持

我县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局

秸秆综合

利用

加强秸秆焚烧管控

2022年3月底前

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执法监管等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10%。

生态环境局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2021年12月底前

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

农业农村局

能力建设

源排放清单编制

源排放清单编制

2021年12月底前

动态更新2020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生态环境局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2021年12月底前

增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1个(乡镇站)。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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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材指数 04-30 124.39 -0.1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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