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沧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部署,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落实《沧州市2021年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要求,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1月1日供暖首日,统筹全市执法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燃煤企业统一开展炉前煤质抽检行动。
执法人员与专业检测机构人员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影像记录,对煤炭的取样、封存、签字等实行全程拍照存档,准确填写抽检信息,确保整个抽检过程准确无误。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详细查看了煤炭进货、使用台账,并现场指导企业做好煤质自检工作,严把进货质量关,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避免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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