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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霞矿区苏库努尔区一号矿井(玉鑫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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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轮台县玉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阳霞矿区苏库努尔区一号矿井(玉鑫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阳霞镇,规划井田面积15.03平方公里,设计井田面积10.83平方公里,经环评优化后,井田面积降至10.26平方公里,可采储量1.74亿吨、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服务年限104年。项目属低瓦斯矿井,可采煤层为侏罗系中统克孜努尔组的15个煤层。工程采用斜井开拓方式、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和智能分选选煤工艺。井田划分为一个水平五个采区,11号采区为首采区,服务年限34.65年。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及其辅助工程,原煤缓冲仓、产品仓、矸石仓、场内带式输煤系统、管状输煤系统等储运工程,电锅炉房、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矸石充填系统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产品煤依托矿区铁路专用线外运。

该项目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阳霞矿区苏库努尔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建矿井,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20〕95号文件明确了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及120万吨/年的建设规模,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20〕51号文件核准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地下水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位于天山南麓山前中低山带,属于托木尔峰和天山南坡中段冰雪水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裸岩石砾地。项目开采将形成沉陷区,可能对局部区域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水环境影响。开采范围内无地表水体,场外管状输煤系统跨越井田西侧的阳霞河,可能对其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阳霞河与井田西北部煤系地层局部存在点状接触区域,若不采取措施,工程开采可能会对阳霞河水量造成一定不利影响。项目实施可能会对古近系含水层、侏罗系中统克孜努尔组含水层造成不利影响。矿井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可能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环境影响。施工期建设活动将产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运营期原煤筛分破碎、分选、贮存、转载等环节易产生扬尘污染,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区域污水渗漏等可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通风机房、水泵房、管状输煤系统等产生的噪声,可能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尽可能减少弃渣量,落实弃渣场生态环保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观测系统,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和生态影响长期跟踪监测,及时采取必要优化措施,避免裂缝区出现风蚀沙化现象,减少采煤沉陷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对生态的破坏和影响。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自然修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对原玉鑫煤矿已造成的生态破坏区域实施生态修复。

(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井田西边界划定350米宽禁采区域,煤系地层和阳霞河接触区域实施帷幕灌浆,确保阳霞河不受采煤影响。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生活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渗,落实矿区及周边区域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监测计划。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跨越阳霞河的管状输煤系统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阳霞河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桥墩、施工营地、料场、弃渣场等,避免对阳霞河造成不利影响。工业场地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和各类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四)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程采暖供热采用电锅炉及乏风余热机组、空压机余热设施等清洁能源。原煤、产品煤等采用筒仓贮存,输煤采用全封闭措施,原煤筛分等环节配置袋式除尘器,输送转载等环节配置除尘设施,产品煤外运采用全封闭管状输煤系统至矿区规划铁路装车站。配合相关部门尽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实现煤炭铁路外运。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噪声达标。矸石井下充填系统应与矿井同步建成投运,加强矸石井下充填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矸石及时充填井下。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市政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后满5年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及轮台县人民政府,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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