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完善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对《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电力执法类)》(沪经信法〔2017〕601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节能执法类)》(沪经信规范〔2020〕4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煤炭执法类)》(沪经信规范〔2020〕5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监控化学品执法类)》(沪经信规范〔2020〕6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民用爆炸物品执法类)》(沪经信规范〔2020〕7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现就相关文件公开征询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附件:【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电力执法类)(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节能执法类)(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煤炭执法类)(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监控化学品执法类)(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5.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民用爆炸物品执法类)(征求意见稿).doc】
6.修订说明。
联系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执法稽查处廖龙柳
联系电话:(021)23112764传真:(021)60801179
电子邮箱:liaoll@sheitc.sh.gov.cn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邮编:20012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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