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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吉林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44元,同比名义增长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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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长春4月24日电(记者 王晓林)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获悉,吉林省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44元,同比名义增长7.6%,与2019年一季度相比,两年平均名义增长4.4%,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8%,两年平均实际增长2.3%。

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5893元,同比名义增长6.8%;经营净收入927元,增长45%;财产净收入422元,增长9.8%;转移净收入1803元,下降3.2%。

吉林省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873元,同比名义增长10.2%,两年平均名义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9.5%,两年平均实际增长5.1%。

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1083元,同比名义增长11.8%;经营净收入4319元,增长7.1%;财产净收入73元,增长10.5%;转移净收入398元,增长50.7%。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副总队长郭翰超介绍,支撑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经济活力增强,宏观经济恢复向好为居民增收提供了基本支撑。年初以来,吉林省农业生产增势良好,工业生产高速增长,服务业稳步复苏,经济恢复性增长势头较好,为居民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政策举措得力。“就地过年”号召得到全省企业、居民积极响应,省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刺激消费不降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得到有力贯彻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深入推进,城乡就业人数逐步回升,外出务工人数明显增加,这些有助于工资性收入稳定增长。从数据上看,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一季度对增收的贡献率为58.6%,拉动增收4.5个百分点。

三是农业种养殖效益向好促进了农民增收。去年秋粮上市以来,吉林省玉米价格呈现高开高走态势,水稻市场价格稳中有涨,玉米、水稻种植效益向好。同时,畜牧业一季度生产稳中向好,养殖效益较好也促进了农民增收。从数据上看,经营净收入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为53%,拉动增收5.4个百分点。

郭翰超表示,尽管吉林省在居民增收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要准确把握、理性认识和客观看待当前的增收形势。一是今年的较快增长是在上年同期较低基数的基础上取得的。二是疫情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居民增收压力依然较大。三是部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困难还比较多,还要继续加大纾困力度,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居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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