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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矿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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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煤矿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全面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人员素质提升体系、诚信体系“六大”体系建设,抓实抓牢瓦斯、水等重大灾害防治,全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保持在个位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

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来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到位。持续更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摘编》并督促指导全省煤炭系统深入学习贯彻。(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

2.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顶层规划设计。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十四五”矿山安全生产规划,结合我省煤炭行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成效,深入分析当前形势、面临挑战和机遇,科学制定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并组织实施。(煤炭发展指导处负责)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3.严格问题隐患整改。按照三年行动总体安排,认真落实“两个专题一个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对集中整治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管控,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事故隐患得到根本治理。(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

4.推动落实集中攻坚阶段工作任务。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制度措施和重点任务“三个清单”,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积极推广有关地方和煤炭企业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全省煤矿三年行动工作水平,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

三、狠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

5.着力强化重大灾害综合治理。强化瓦斯、火、水、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综合防治,持续加大重大灾害致灾因素普查力度,探索重大灾害防范规律,扎紧织密技术防线,采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科学治理、精准治理等有效防范措施,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

6.着力开展瓦斯防治。全面落实《全省煤矿瓦斯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狠抓瓦斯等级鉴定、区域防突措施落实、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等重点环节,严格规范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重点位置瓦斯传感器管理,大力开展瓦斯抽采与利用,确保完成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瓦斯抽采与利用各项任务指标。(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

7.着力开展火灾防治。强化煤矿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和防止自然发火措施的制定落实,及时回撤回采结束的工作面,按规定封闭废旧老巷道和采空区,加强井下动火、焊接等特殊作业管理,定期开展消防系统及设施设备专项检查,严防各类内外因火灾。严格火工用品和爆破作业管理,坚决杜绝电缆、胶带输送机、高压开关等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火灾事故。(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

8.着力开展水害防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深入开展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加强地质勘查和井下超前探查,强化矿井水害区域超前治理,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水害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水害风险管控到位。(煤炭行业管理处负责)9.着力开展顶板管理和冲击地压防治。严格执行《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全面落实工作面顶板管理和冲击地压防治各项措施,扎实开展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小煤矿首次使用综采工艺管理,杜绝顶板事故。(煤炭行业管理处负责)10.着力强化机电运输设备管理。加强机电运输设施设备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淘汰更新工作,杜绝机电运输设备设施事故。(煤炭行业管理处负责)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

1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和大排查执法检查。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要求,煤矿要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自改,重点排查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并纳入三年行动“两个清单”。煤矿上级企业要分系统、分专业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对煤炭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矿井的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及石门揭煤、井下动火、放炮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大排查执法检查,着力解决“看不到、想不到、查不透”和“看惯了、习惯了、干惯了”等问题。(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

五、全面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

12.统筹推进落实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做好煤矿智能化建设顶层设计,狠抓《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积极构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强化智能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攻关力度,确保各企业2021年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年底前全省建成8—10处智能化示范煤矿,30—35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和35—40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冲击地压、采深超千米突出矿井突出头面全部实现采掘智能化,新建和产能60万吨/年以上改扩建煤矿全部实现采掘智能化。(煤炭发展指导处负责)

六、健全完善“六大体系”建设

13.深入推进煤矿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安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质提效活动,加快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智能录入上传和煤矿双重预防体系“一张网”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能力,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纵深防御。扎实开展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全面落实《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防控的意见》,市、县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预判,为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日常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并采取精准防控措施,确保重大风险防控到位。(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

14.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指导意见,保障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车辆和经费,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行政执法资格,切实解决“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能力薄弱、专业技术人员少”等问题。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推动执法精细化、信息化、公开化,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年度监管执法计划,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狠抓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度实施,将矿长考核记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计划,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记分”现象,每季度在厅门户网站通报矿长考核记分情况。(煤炭发展指导处、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别负责)

15.狠抓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新体系贯标对标,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加大动态考核和随机抽查力度,做到三级煤矿半年考核,二级煤矿全年抽检,新申报煤矿考核“三个现场考核全覆盖”,实现考核定级和动态达标、持续达标相衔接。年生产能力45万吨及以上煤矿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煤炭行业管理处负责)

16.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在岗和新招录人员百分之百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百分之百持证上岗,班组长百分之百轮训上岗。拓展人才培养模式,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坚持以专业和岗位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煤炭发展指导处负责)

17.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抓好辖区煤矿日常监管工作,严禁层层下放。积极整合力量,通过聘请专家、购买服务、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曝光、约谈问责、纳入黑名单、建议调整岗位等手段,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属地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紧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炭企业要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原则,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和煤矿各级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法定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努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企业安全管理共同体,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煤矿安全监管处负责)

18.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推动完善全省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安全生产信用惩戒工作格局,着力发挥诚信体系的指挥棒作用,推动煤炭企业更加自觉地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的行为方式转变,实现安全发展。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宣传教育,弘扬以人为本、关注安全、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煤炭发展指导处负责)

七、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9.稳步推动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产业升级。积极引导灾害严重且生产技术落后煤矿有序关闭,完善落实配套措施;认真做好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支持剩余资源有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改造提升至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并实现机械化开采。小煤矿采用综采工艺开采煤炭,要及时调整采煤作业形式和劳动组织,严格控制产能。(煤炭行业管理处负责)20.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严格落实井下限员规定,持续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推动实施夜班“瘦身”,逐步取消夜班生产,今年年底前全面取消煤矿井下劳务派遣用工。(煤炭发展指导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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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材指数 04-26 124.71 -0.2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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