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地产 > 正文

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江西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

分享到:
评论

中新网南昌11月23日电 (李韵涵 王纪洪) 江西省住建厅23日消息,该省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列入监管,购房人全部房款须存入专用账户,将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即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进行监管,监管期限为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为止。

在监管范围上,《通知》明确,全省市、县城市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预售资金应列入监管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品住宅全装修款等)。对保障建设项目竣工交付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列为重点监管资金,其他为非重点监管资金。

此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并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监管账户的设立模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要确定监管银行,并以楼栋为基本单位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预售许可证中应载明监管专用账户名称和账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售楼现场公示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和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为止。

根据《通知》,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得低于预售项目楼栋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条件所需资金,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按实际测算标准确定。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项目保函可冲抵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函金额、期限和冲抵方式等由各地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申请住房贷款的,应将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预售人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时,应当提供购房人已存入专用账户的首付款凭证。


资讯编辑:刘佳惠 021-26093916
资讯监督:顾璘 021-26093393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Mysteel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Mysteel 021-26093490联系与处理

更多阅读

  • 钢材价格指数
  • 情绪指数
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4-24 141.12 +0.18
长材指数 04-24 158.26 +0.12
扁平材指数 04-24 124.72 +0.23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19 68.11 -0.37
热卷情绪 04-19 54.43 +3.79
冷卷情绪 04-19 52.19 +16.09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扫描二维码 ,下载我的钢铁手机版

查看地图详情

查看更多 行情地图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