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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住房租赁试点方案 新增高品质租赁房不低于12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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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发布。方案明确,我市将加快推进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与市场化租赁住房运行管理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供给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使全体城镇居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宜”。

目标建成全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

方案提出,将完善住房租赁机制体制,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全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2020年至2022年,新增高品质租赁住房不低于12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共计不低于6万套(间),盘活存量住房不低于6万套(间)。

培育规模化规范化市场供应主体。到2022年底,培育住房租赁企业总数不低于30家,其中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不少于20家。

搭建住房租赁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上线运行西安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将现有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等与租赁住房相关的经营主体纳入平台交易范围,提供房源透明、交易透明、监管透明的新型租赁市场服务。

方案还提出,要大力促进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至2022年底,新增租赁住房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基本达到100%。

方向着力打造宜居的小户型租赁住房

方案明确,将形成适当发展城三区中心城区,合理规划雁塔、长安、未央、灞桥地区,优先扶持高新、经开、曲江、浐灞、港务、航天地区,长远规划西咸新区、航空、鄠邑、高陵地区等,注重建立与职住平衡相适应的租赁住房空间战略。

充分认识二环内高密集度居住环境现状,引入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重点通过对老旧小区和棚户区进行拆迁改造、环境综合整治,收储社会闲置住房,提升住房内在品质,着力打造宜居的小户型租赁住房。

同时,突出城市环境与居住品质和谐发展;突出提高轨道交通沿线住房的利用率;突出住房供应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突出科学规划具有保留价值的老厂区厂房,经改造更新后发展成为租赁住房,发挥再利用价值。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为指引,对于具有历史沉淀价值的厂区、老厂房,在保留原有印记打造特色街区的基础上,可适当通过改建方式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提高区域活跃度。

理念长租即长住长住即安家

将高度重视人才战略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以满足各类人才多层次住房需求为目标,注重住房的使用效率和居住品质,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增加公共社交空间,提升社区空间品质,提供专业化住房租赁服务,营造环境适宜的租住环境。

充分考虑产业工人、医疗教育科研等领域职工阶段性住房需求,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为出发点,强化产业、医疗、教育的居住配套,加强住房租赁战略实施与政府产业升级、职工安居保障需求深度融合,注重人居环境质量和物业服务水平提升,为城市发展提供相应的居住功能支撑。

高度关怀城市基础服务人员租住需求,选择交通、生活便利区域,统筹建设蓝领公寓,解决城市运转所必需的保洁、保安、餐饮、物业等服务性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租房难问题,提高城市凝聚力和亲和力。

充分认识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对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树立“长租即长住,长住即安家”的理念,注重多维度的租赁住房需求,在解决基本居住的同时,提高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融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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