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经企业申请并报请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对2020年鄂尔多斯市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关闭的5座煤矿不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产能指标自主交易,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均由企业负责,自主承担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附件:鄂尔多斯市2020年关闭退出煤矿项目情况表
鄂尔多斯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实现脱困发展协调办公室(代)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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