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贴近市场需求,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业务细则》进行了修改,将黄大豆2号厂库交割制度中的“委托加工”改为“置换”,置换差价为160元/吨。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修改后的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3.《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业务细则》修正案.docx
附件4.《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业务细则》修订稿.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0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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