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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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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的损害,降低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业复工复产提供可靠的交通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违法行为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充分发挥路政、运管、交管部门联合执法优势,切实把联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使我市(呼和浩特市)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基本遏制,公路路产得到有效保护,货运环境和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减少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内容

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四、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从2020年4月1日开始至2020年10月31日结束。

五、工作措施

(一)货运源头执法运管部门要积极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加强货车出场(站)装载情况的检查。加大货运市场整治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管理力度,加强对货运驾驶员教育培训,切实从源头杜绝超载上路行驶。

(二)定点联合执法各超限检测站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要求,路政、交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联合执法流程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卸载、处罚、记分。

(三)流动联合执法各路政大队、交管大队要联合摸排管辖区域内货运车辆行驶公路轨迹,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可行性方案,在公路重要节点处开展联合流动治超执法,发现疑似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绕站避检行为。

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完善收费站称重检测设备,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应拒绝其通过,并报告管辖区域交警及路政部门,路政和交管部门要及时到达,按照流动联合执法流程进行处理。

(四)信息抄送各超限检测站路政部门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抄告制度》,全面详细信息登记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相关信息,填写“违法超载超限车辆信息登记表”,按月汇总、上报“违法超载超限车辆信息抄告表”至路政支队汇总后抄告运管部门,全面落实好“一超四罚”工作。

(五)监督检查在治超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将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同一管辖区域内路政、交管、运管部门要互相协调配合,建立区域会商机制,实现治超工作情况互通,共同研究制定治理本区域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有效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消除违法超限运输车辆。

(二)超限检测站驻站交警、路政执法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坚决执行24小时不间断检测。治超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治超“十不准”纪律和“八项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交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力度,发现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证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运管部门,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作为运输企业诚信考核的依据。对于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道路行驶的,由交管部门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四)在治超专项行动期间,对于寻衅滋事、暴力抗法、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部门严格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五)各部门在开展治超专项行动的同时务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防疫要求,人人戴口罩、做好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体温测量和登记工作,办公场所及时进行病毒消杀。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疫情期间“一断三不断”、“三不一优先”要求。

(六)各路政巡查大队要全面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重点清理公路、公路用地、公路控制区范围内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违法建筑物、非法穿越公路设施设备、摆摊设点、存放堆积物和货运车辆货物抛洒滴漏等侵占损坏污染公路违法行为。在开展公路巡查工作的同时,发现疑似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的,要及时通知附近的超限检测站进行治理。

(七)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新闻媒体等各类信息平台、媒介,结合日常工作中发放宣传单、设置展板、悬挂横幅等方式方法对此次治超专项行动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治超执法氛围。

(八)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定人定责,及时按照专项行动要求报送工作信息,确保报送内容、数据真实准确。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专项行动总结。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薄鹏,3330119;市公安交管支队,王和平,1394810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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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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