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煤炭加工—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HJ 1101-2020)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02-2020)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2020)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2020)
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
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码头》(HJ 1107-2020)
八、《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羽毛(绒)加工工业》(HJ 1108-2020)
九、《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HJ 1109-2020)
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 1110-2020)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资讯编辑:祝蓉 021-66896654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Mysteel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Mysteel 021-26093490联系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