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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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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6日至12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专项督察。2019年5月6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督察整改工作给予肯定,同时指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发现的4个方面问题,提出了3条意见建议。为确保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理念,切实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和推动工作的重大机遇,与巩固拓展我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提高工作标杆、推动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作风不实问题、勇于担当作为结合起来,在生态环境领域来一场深刻革命,以“不贰过”的决心、“钉钉子”的精神、“坐不住、睡不着、等不得”的态度,真改实改、为人民利益而改,一件不落、一刻不松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互促共进。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既要统筹全局、安排部署,也要亲力亲为、直接督办,确保整改工作不挂空档、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系统梳理分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问题,聚焦我省大气污染结构性难题、水污染防治攻坚难点、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等突出短板,找准根源、瞄准关键、对症下药、精准施策,严防整改工作简单化,严禁整改措施“一刀切”。

(三)坚持对标一流,标本兼治

牢固树立一流理念、一流标准,在确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强化污染治理举措、助推区域绿色转型等方面,学习先进省份经验,敢于对标、主动立标、勇于超标;针对山西生态环境现状,按照“标本兼治、定要治本”的原则,突出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等治标性举措,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进一步对本区域、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脉会诊,强化治本举措,着力解决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

(四)坚持协调推进,重点突破

系统谋划,综合施策,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推动工业“结构”反转、加快产业升级有机统一起来,与深化转型项目建设年、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重点问题、焦点问题、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半年内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三、整改目标

在持续抓好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强力推动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确定的8个方面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整改。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狠抓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思想认识大提升、责任落实大提升、污染防治攻坚大提升、作风建设大提升,全面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坚决摘掉重污染帽子,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主要措施

(一)聚焦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全力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的权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深刻把握山西生态环境“三个重于全国”的基本判断,保持战略定力,协同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清醒认识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紧盯整改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积极性、主动性,坚决打好山西污染防治的“翻身仗”。

2.着力健全绿色发展考评机制。严格落实《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结果应用,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评先资格。绝不允许再次出现像大同市部分县区生态环保考核指标权重下降,以及晋城市考核结果未切实运用的问题,充分发挥环保考核绿色指挥棒作用,真正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厘清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结合机构改革的新形势,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紧修订《山西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厘清并压紧压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形成各尽其责、通力协作、步调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统筹解决跨部门、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建成全省地表水跨市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厘清上下游市县水污染防治责任,构建高效协调的生态环境监管运行机制,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山西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

4.持续强化污染治理压力传导。加强省对市、县的督导检查,坚持“一竿子插到底”,狠抓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整改,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推动各级领导领办整改工作机制长效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并实施“332”领办机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领办重大整改事项,以上率下,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落实《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力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聚焦推进结构调整,持续强化生态环保倒逼绿色转型发展

5.抓源头,大力优化区域产业空间结构。全面推行区域环境评价,明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坐标,11个设区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强化源头管控,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需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加大城市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力度,对反馈意见指出的有关市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计划未落实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企一策、一村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坚决按期完成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华鑫煤焦化所涉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坚决推进中石化晋城分公司油库搬迁和运城市焦煤盐化四厂“退城入园”工作。

6.调产业,重点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六个绿色”(聚焦绿色发展、强化绿色倒逼、管控绿色空间、实施绿色工程、推动绿色富民、完善绿色制度)重点任务,在环保倒逼转型上持续发力,以“三大目标”(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为牵引,大力推进煤炭行业“减”“优”“绿”,逐步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加强焦化、钢铁、煤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大力推动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针对我省焦化产能大、污染严重问题,暂停办理全省焦化项目备案及产能置换确认手续,全面清理整顿已备案项目,不合规备案文件坚决予以撤销。制定实施山西省压减焦化过剩产能行动方案,以最大决心压减焦化产能,确保全省焦化建成产能只减不增。下一步,通过减量置换实施焦化行业三年升级改造工程,推动焦化行业先进产能占比大幅提升。太原、晋中两市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焦化产业全面评估、科学布局,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停止违法焦化项目的建设,确保排放总量不断下降,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7.控总量,不断优化全省煤炭使用结构。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着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管控,严控煤炭低水平燃烧利用,按照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加快建设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大力推进非电用煤清洁利用。以淘汰化解落后产能、深化节能改造、发展非化石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加快实施电能替代为重点,优化能源利用方式,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坚持因地制宜,多能源保障,积极实施居民生活用煤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减少煤炭消费产生污染物排放,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稳步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和汾渭平原4市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8.强监管,多措并举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制定并落实《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山西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全省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全省多式联运货运量稳步增长,2020年,基本形成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大力推广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省使用比例达到80%。2019年7月起在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8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强化柴油车管控,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由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测频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提升油品质量,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对油库抽查比例每月不少于20%,重点区域不少于30%。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加大对无证无照黑加油站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黑加油站。

(三)聚焦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强化打赢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举措

9.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聚焦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严格焦化企业违法排污监管,在全省持续推进焦化行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整治焦化行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无组织排放、超标废水熄焦等问题;制定《焦化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对全行业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大干熄焦改造力度,所有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必须配套干熄焦装置。加大传统产业集聚区污染整治力度,忻州市代县球团企业未落实产业政策、晋中市阴极碳素企业污染严重等问题要迅速整改,已备案的重新审核,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取消备案手续,坚决关停取缔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8平方米以下竖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等落后产能;对晋中市碳素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限产,对华辰碳素、三利碳素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发现的1093家“散乱污”问题,各市要立查立改,坚决整治直至取缔;持续推进排查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实施动态清零,对已取缔的“散乱污”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有效推进清洁取暖;稳妥实施“煤改气”工程,积极争取气源,加快储气调峰能力和管网互联互通建设,提高天然气保供能力;对已经完成的煤改气用户进行“回头看”,确保打通供气“最后一米”;落实已确定的财政补贴政策,争取补贴到位,确保“气代煤”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提高政策把握能力,严禁再次出现迎泽区康乐片区和岚县明德小学清洁供暖中工作简单粗放、影响民生等“一刀切”的问题。组织全面排查区域内燃煤小锅炉,对替代气源、电源、热源到位但未按期完成淘汰的,坚决予以拆除取缔,解决燃煤小锅炉淘汰不彻底的问题;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发现的512台燃煤锅炉,全部取缔淘汰。强化煤质管控,优化全省民用洁净煤供应点布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洁净煤供应点建设,加大煤矿企业民用散煤销售和民用型煤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

全方位管控扬尘污染,重点推进各地降尘量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超过国家考核标准的太原、阳泉等市政府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实施降尘专项整治。全面整治建筑施工、渣土清运,实施城市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全面清理城市建成区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强化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城市过境路段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

加强太原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实施《太原及周边“1+30”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实现太原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10.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 “一定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保护,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要指示和殷殷嘱托,着力补齐突出短板,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修订出台《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全力抓好汾河流域治理,按照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暨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推进会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和《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处理厂扩容保温提质改造,推进现有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全面提效、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突出抓好汾河干流中下游和“四河一渠”(岚河、磁窑河、文峪河、浍河、太榆退水渠)水污染治理。强力推进断面水质改善,严格落实《山西省全面消除地表水国考劣Ⅴ类断面总体方案》,按照“159”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完成2020年水质考核任务1个目标,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5个部门按职责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清河、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查处等9项重点任务,切实解决“晋中市潇河和太榆退水渠沿线黑臭水体整治不力,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到位”和“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御河利仁皂断面水质恶化”等反馈问题,确保2019年全省国考劣Ⅴ类断面控制在7个以内,汾河入黄口庙前村、岚河曲立、浍河西曲村断面退出劣Ⅴ类,以及2020年全面消除国考劣Ⅴ类断面。加大水环境专项整治力度,狠抓磁窑河水污染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沿河市、县环境基础设施滞后、废水直排磁窑河等突出问题,对水污染问题严重的区域,果断实施挂牌督办,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联勤联动,严厉打击流域内涉水企业非法排污、超标排污,特别是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

11.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深入抓好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推动《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出台;持续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不断强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12.突出抓好固废攻坚战。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关注的突出问题,力争多还旧账、不欠新账,把固体废物治理作为整改的重中之重。强化危险废物管理,依法严厉查处鑫海化工公司等企业的环境违法案件,加强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抓好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考核。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监管,限期完成高义钢铁有限公司钢渣倾倒点的治理修复,规范建设钢渣填埋场;督促吕梁市信发业赤泥堆场进行规范化整治;彻底清理清徐县同戈站村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集中开展农村积存垃圾清理整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固废堆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污染的严峻态势。强化生活垃圾处置,加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太原市尽快完成循环经济环卫示范基地污泥处置和清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长治市加快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污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建设调试进度。

(四)聚焦建立健全制度,持续完善环保监察执法机制

13.科学抓好各级整改方案制定。通过此次“回头看”整改,落实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统筹做好各市、县整改方案的制定,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可行。太原、临汾、大同、长治、晋中等市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快重新修订相关整改方案。在制定整改方案过程中,建立集体研究机制,从严从细从实把好方案制定的源头关,确保整改方案更科学、更具体、更精准、更务实、更具操作性;实行整改方案逐级报备制度,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整改目标、随意变更整改时限、随意调整重要整改措施的行为。

14.强化省级环保督察。要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健全督察工作体制,细化工作规程,建立以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定点督察为主要形式的环保督察机制。强化跟踪问效,提升进一步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对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不力或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市、县及时进行体检式、解剖式督察,真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早落实。及时启动我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

15.坚决推进生态环境雷霆执法。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环境违法歼灭战,实施交叉执法,建立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以雷霆之势、万钧之力铁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把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是针对“临汾市监测数据造假案”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引深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制,持续加大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和弄虚作假问题 “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面整肃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努力锤炼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五)聚焦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16.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机构改革。成立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配合制度,强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市县生态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组建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和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垂管意识”,提升综合执法能力,确保生态环境重大决策贯彻落实。

17.统筹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结合山西实际,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结合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结合垂直管理改革,重点加强基层一线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在人员、机构、装备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18.持续创新生态环境领域经济政策。着力抓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保管家”等环境污染治理新型商业模式,不断完善罚劣扶优的绿色金融体系。出台《山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制定《山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加快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政策的改革牵引作用,为建设美丽山西保驾护航。

19.加大力度扶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深入落实抓生态环保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不断培育新型绿色节能环保产业,壮大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主体,围绕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提高排放标准和治理水平,推进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引领带动力强的生态环境保护龙头企业,让山西发展增加更多的“含绿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委书记、省长任我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高位推进整改工作。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强化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改清单确定的目标、措施、时限,倒排工期、按时推进、到点验收,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督导检查。成立整改督导组,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整改督导,真督实察地方党委、政府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日常调度,及时掌握整改进展;不定期明察暗访,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开展重点整改事项专项督导,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防止问题反弹。严格整改销号,绝不允许降低标准、做表面文章。

(三)严肃责任追究。省纪委监委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有关突出问题和移交的问题清单,深入调查核实并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对整改工作存在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严肃精准、稳妥慎重进行责任追究,推动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进展。省级电视台地方新闻栏目每周四安排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省级党报和政府网站设立专栏每周五宣传报道一次督察整改进展。加大对整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单位的曝光力度,通过舆论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

附件: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

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24项)

问题一: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强,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受长期积累形成的粗放式发展思路影响深刻,发展的路径依赖较为严重。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动真碰硬不够,在推进工作时能拖则拖,部署多、落实少。

整改目标: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提升工作标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站位。

2.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并举,坚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对照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牢固树立一流理念、一流标准,真抓实干、马上就干、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以“坐不住、睡不着、等不得”的态度,坚定坚决地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落到实处,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大步“向前走”。

3.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机构统筹抓好本区域、本行业问题整改。严格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体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各级党政领导领办工作机制长效化、常态化,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两到三件重大整改事项,持续发力、一抓到底,抓深抓实整改工作。

4.落实工作责任。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污染源自查自纠,一方面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环保服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落实责任不力,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纪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委、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二:山西省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的依赖,焦化产业调整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违背了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严禁重点区域新增焦化产能的要求。山西省将核定产能和建成产能差额作为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产能置换指标,导致焦化产能仍在扩张。据统计,全省当前在建焦化项目8个,涉及新增产能1070万吨;拟建项目10个,涉及产能指标1336万吨。2018年9月出台的《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增焦化产能指标”,但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中态度不坚决、落实不严格,没有对备案而未建设的产能提出削减和处置意见,没有制定减量置换、锁定挂钩的实施细则,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淘汰压减焦化产能,确保全省焦化建成产能只减不增。

整改措施:

1.清理整顿已备案项目。暂停办理全省焦化项目备案及产能置换确认手续。全面清理整顿各市已备案焦化项目,不合规的备案文件予以撤销。

2.制定压减焦化产能方案。研究制定山西省压减焦化产能实施方案,对全省焦化产能进行分类梳理,监督指导各产焦市完成产能压减任务。各市焦化产能淘汰压减方案与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合并审批,确保全省焦化建成产能只减不增。

3.加强工作督查督导。将焦化产能淘汰压减工作完成情况、焦化产业改造升级推进情况列为省委、省政府对各市重点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4.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下一步,通过减量置换,实施焦化行业三年升级改造工程,推动焦化行业先进产能占比大幅提升,产业素质得到优化,环保水平全面改善,全面提高焦化行业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太原、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问题三:2017年11月,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打造12个重点焦化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太原全市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项目,现有焦化项目应逐步搬迁。但《意见》出台仅两个月,针对太原市提出“将清徐县纳入全省重点焦化园区重点规划,建设1500万吨焦化园区”的请示,两部门就以太原市保留焦化产能有其合理性为由,建议省政府同意清徐县通过产能置换,新建、扩建焦化项目。目前,太原美锦焦化等3个项目共计700万吨焦化产能已获备案,正在快速推进,但产能置换指标迟迟没有落实。

整改目标:进一步调整优化全省焦化产业布局,清理整顿太原市清徐县备案焦化项目,太原市在全省压减焦化产能总体方案框架内严格减量置换,推动升级改造。

整改措施:

1.优化焦化产业布局。压减焦化过剩产能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核通过前,暂停办理焦化项目备案,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增焦化产能。严格执行《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山西省压减焦化产能行动方案,重新优化全省焦化产业布局,在确保建成产能只减不增的前提下,以更科学、更环保、更着眼长远的战略新布局推动焦化产业园区化、链条化、高端化发展。

2.清理整顿备案项目。清徐县停止违法焦化项目建设,对备案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不符合产能置换各项政策规定的焦化产能,不得用于项目建设。

3.严格减量置换。2020年底前,太原市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全部关停淘汰,在全省压减焦化产能总体方案框架内,按照新的焦化产业布局,根据环境容量,通过减量置换实施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太原市委、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问题四:晋中市明知平遥县不属于焦化园区规划范围,仍对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新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并作为2018年度重点项目推动;对已进行产能置换并纳入2018年淘汰计划的介休金昌焦化公司60万吨产能,也未督促按期淘汰到位。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晋中市焦化产业布局,淘汰已置换的产能。

整改措施:

1.清理整顿备案项目。晋中市严格按照《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已备案焦化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立即停止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新建焦化项目的建设,对该项目产能的合法合规性重新进行审查,依法进行处置。

2.拆除关停企业设施。晋中市政府立即关停介休金昌焦化公司,并完成对该厂区的拆除。

责任单位:晋中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晋中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五:阳泉、长治、晋城、晋中等地市,作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长治市减煤工作方案与临汾市内容雷同,晋中市直到2017年11月才出台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仅对减煤方案进行备案,从未督办考核。阳泉、晋城、晋中、长治4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同比分别增长286万吨、123万吨、118万吨、56万吨,其中阳泉市同比增加37.1%。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22亿吨,同比增长2200万吨,其中重工业用煤增长2254万吨。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整改措施:

1.进一步规范耗煤项目建设,所有新建耗煤项目,必须纳入当地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方案,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调整煤炭消费结构,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结合当地煤炭消费结构和产业特点,制定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明确减量等量替代明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加大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力度,有效降低煤炭消费量。

3.针对长治市减煤工作方案与临汾市内容雷同、晋中市出台方案太晚等问题,各市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问题六:山西省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制订整改方案时,浮皮潦草,照搬照抄,甚至弄虚作假。督察发现,太原、临汾等地市整改方案中多处提到对其他地市的整改要求,甚至出现“对朔州、运城等地市开展省级督察”等字样,以及“对晋中、阳泉等地市划定禁煤区”等表述,明显照抄山西省整改方案,工作极不严肃。大同市一些区县整改方案可操作性差,且存在重要整改任务被遗漏的情况,如新荣区、原大同县整改任务目标不明、措施不全、时限不清;天镇县甚至没有将督察反馈意见点名的“天镇县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南洋河”问题纳入整改方案。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早在2017年8月4日就印发实施,但在正文中却堂而皇之引用2017年9月27日才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9月11日印发的《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作为主要依据,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晋中市榆次区直到整改任务验收阶段才匆忙补做整改方案,印发时间居然早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时间,方案内容也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高度雷同。

整改目标: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对待督察整改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整改措施:

1.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端正态度,改进作风,严格工作标准,全面、科学、细致地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整改措施可操作,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弄虚作假。

2.太原、临汾市重新修订完善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深入研究制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把好方案制定源头关,切实提升整改方案质量、水平。

3.大同市督促新荣区、云州区、天镇县对整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切实可行的具有操作性的整改方案。各县(区)及部门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晋中市督促榆次区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标准要求、严格工作标准,统筹做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工作;自查自纠,重新修订完善整改方案后印发执行。

5.长治市督促市能源局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认真剖析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太原、大同、晋中、长治、临汾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七:针对大同市2016年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类分值大幅度下降的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但督察发现,大同市部分区县2017年考核指标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分值仍为2.5—3分,没有实质性改变。对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城区和阳高县,不但未按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反而将其评为2017年度优秀县区。由于考核走过场等原因,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拖再拖,至今仍未建成,每天有3万多吨生活污水直排桑干河。2018年前三季度桑干河固定桥断面水质持续为劣Ⅴ类,御河利仁皂断面平均水质由2017年的Ⅳ类恶化为2018年的Ⅴ类。另外,晋城市部分区县2017年度空气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均未到达考核要求,但晋城市仍将这些县区考核结果评为优秀或优良,直到国家有关部门通报该问题后,当地才于2018年9月取消了考评结果。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用好“一票否决”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整改措施:

1.修订考核办法。大同市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评定体系,加大考核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权重,提高县(区)考核指标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分值,差异化设置生态环境考核指标;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发挥绿色“指挥棒”作用。按规定撤销(取消)有关县(区)及责任单位优秀资格。

2.加快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运行。大同市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快工艺调试,尽快投运,实现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稳定达标。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桑干河水质改善目标。

3.完善考评体系。晋城市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评定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结果的运用,结合环保重点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科学评定。对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取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责任单位:大同、晋城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八:太原市迎泽区党委和政府在推进康乐片区居民清洁取暖改造问题上,忽视群众利益,在未实施集中供热和洁净型煤替代的情况下,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名,“一刀切”式禁煤,设置检查站强行禁止燃煤入户,但却对当地居民被迫燃用废木料取暖带来的污染视而不见,禁煤不禁污,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目标: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提高政策把握能力,找准民生和环保工作的契合点,积极稳妥推进康乐片区供暖改造,确保今年供暖季前解决康乐片区居民清洁取暖问题。

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担负起保障民生、发展民生的政治责任。

2.精准施策。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并进行意见征集和风险评估等;实事求是、多措并举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确保2019年供暖季前解决康乐片区居民清洁取暖问题。

3.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全面细致做好群众冬季供暖的保障服务工作,力戒“一刀切”。

责任单位:太原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太原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九:吕梁市岚县热源替代工作推进滞后,清洁取暖改造反复“拉抽屉”,影响群众温暖过冬。2017年对明德小学2蒸吨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因无替代措施,当年供暖季又重新安装使用。2018年仍未汲取教训,再次贸然拆除燃煤锅炉,但安装的电锅炉因配套电力设施建设滞后而无法运行,1500余名师生取暖问题直至督察进驻时仍未解决。

整改目标:以保证民生为基础,清洁取暖改造不搞“一刀切”。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解决明德小学持续清洁供暖问题的同时,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原则,全面排查整改辖区内实施清洁供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力戒“一刀切”。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责任单位:吕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吕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十:长治市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研究制订整改方案,仅简单用山西省整改方案所列任务台账代替;下辖14个区县中,10个也未制订整改方案。长治市虽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但职能发挥不到位,实际工作从市级领导小组交到原市环境保护局,再交到市环境监督管理中心,任务一交了之,压力层层衰减。

整改目标:成立专门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长治市委、市政府调整充实长治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充分发挥作用。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各县(区)也成立或调整充实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整改方案。根据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此次“回头看”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杜绝以任务台账代替方案。

责任单位:长治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长治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十一:长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制订整改实施方案时,擅自将污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建成时限由2017年底推迟到2018年底;应于2018年底建成的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直到2018年7月才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完成污泥餐厨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填埋场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整改任务。整改方案确定后严格执行,坚决杜绝擅自变更整改时限等行为。对长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擅自推迟整改时限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长治市加快落实污泥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年底前正式投运。按照序时进度全面推进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配套填埋厂项目与焚烧发电厂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长治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长治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十二:运城市及新绛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高义钢铁公司长期疏于监管,不敢动真碰硬,导致企业违法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督察发现,该企业钢渣综合利用率不到9%,历年来产生的数百万吨钢渣随意倾倒于桥东、龙泉等村庄农地上,占用耕地37.31亩,其中基本农田5.04亩。尤其是桥东村填埋点距离汾河不足400米,对汾河水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多年来群众针对该企业投诉不断,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查处,直至此次“回头看”作为专案转办,才引起当地重视。

整改目标:对钢渣倾倒点全部修复治理并完成验收,新建钢渣填埋场。

整改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运城市制定“以渣定产、渣不出厂、存有场地、用有方向”实施方案,督促高义钢铁有限公司建成规范钢渣填埋场并投入运行,监督高义钢铁有限公司整改落实到位。

2.实施场地修复。开展堆场环境调查评估,对六个倾倒点周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进行污染情况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制定治理修复方案。按照方案对桥东、龙泉、狄庄三个倾倒点进行钢渣移位清理场地修复;对桥西村、中苏村、南李村三个倾倒点实施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运城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运城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十三:太原市清徐县同戈站村潇河南侧堆积大量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影响地下水。

整改目标:彻底整治清徐县同戈站村潇河两岸堆积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并巩固整改成果,完成亚鑫焦化北侧堆存工业固废整治。

整改措施:

1.开展排查整治。对工业固废乱堆乱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发现一处,及时清理一处,确保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合理处置。制定《生活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情况摸排,集中开展农村积存垃圾清理整治,加快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2.实施生态修复。对同戈站村及周边地区开展地下水、土壤污染情况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制定治理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彻底清理亚鑫焦化公司北侧坑塘堆存的大量工业固废,对坑塘积水进行监测并彻底清理。

3.严惩环境违法。实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形成整治的高压态势,对不达标企业进行高限处罚,严厉打击偷排和擅自倾倒堆放工业固体废物行为,坚决杜绝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乱倾乱倒。

责任单位:太原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太原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十四:省能源局对煤质管控工作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2017年仅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等文件,但未进行实质性推动,直至2018年7月才部署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对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查检测工作进行部署,2018年未列支相关预算,直至7月份才临时划拨60万元用于民用散煤抽检。一些地市对散煤污染控制仅停留在口头上、转发文件上,吕梁市煤炭局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忻州市民用煤质管控职责不清,太原、临汾等地市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山西省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取暖季洁净煤需求在1300万吨以上,但截至2018年11月仅供应约300万吨,其中太原、临汾需求量分别为26万吨、100万吨,实际供应分别为9.1万吨、9.5万吨。督察组随机采集太原、临汾等5地市57个民用散煤样品,检测发现30个样品不同程度超标,不合格率高达53%,其中太原市12个煤样无一合格,临汾市10个煤样中9个不合格。

整改目标:优化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合格洁净煤供应,扎实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整改措施:

1.优化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优先选择现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洗选煤厂等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过筛选,确定供应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挂牌;2019年底前完成新的供应点建设并投入运营。

2.加强民用散煤质量管控。强化全省民用散煤生产销售企业监管,不断加强民用散煤销售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加大经费保障,确保抽检工作正常开展。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市县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民用散煤销售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对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散煤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3.吕梁市针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的问题,开展散煤消耗量专项排查,厘清散煤消耗底数;建立完善散煤管控制度,合理规划设置洁净煤配送点,推进2019年洁净煤供应;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散煤购销台账,并向能源主管部门报备,煤质检验指标要向社会公开,严禁中煤、煤泥向民用销售。

4.忻州市针对全市民用煤质管控职责不清问题,建立煤质管控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推进煤质管控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提前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确保供暖期间及时足额供应。加大散煤销售的排查、管控力度。

5.太原、临汾等地市针对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问题,制定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十五:针对小火电机组改造滞后问题,原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向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致函通报相关情况,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则复函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倒逼相关企业停运机组并实施改造。由于两部门慢作为,致使山西铝业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公司的12台小火电机组未按期完成改造,截至督察时有8台仍在运行。

整改目标:山西铝业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公司的12台小火电机组全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整改措施:

山西铝业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小火电机组停止运行,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两家企业在运机组监管力度,严禁未达环保要求机组生产运营。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忻州、运城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十六:一些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秸秆焚烧现象频发。近两年,晋中市政府先后5次调整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工作缺乏连续性,秸秆禁烧基本没有落地。督察多次发现平遥、介休等地国道、高铁沿线大面积焚烧秸秆,吕梁、忻州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造成局部大气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整改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

2.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充分调动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推进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责任单位:各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十七:针对吕梁市刘胡兰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废水直排磁窑河问题,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但吕梁市及文水县擅自将工程完成时限放宽至2018年12月,工作推进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工程直至“回头看”进驻时仍在试运行,每天近4000吨超标废水排入磁窑河。现场检查还发现,还有部分高浓度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渗坑,渗坑已存储约6万立方米污水,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2100毫克/升和67毫克/升,分别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51.5倍和32.5倍,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十分突出。此外,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先天缺失”,甚至在施工方多次反映进水水质持续超标、污泥无法处置等问题后,文水县政府仍然不予回应,更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大量污泥直接堆存在厂区周边。

整改目标:刘胡兰镇废水收集管网全面建成,污水处理工程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完成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彻底清理废水渗坑,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措施:

1.开展渗坑治理。建成专门管道和一体化泵站,将渗坑内污水全部抽送至刘胡兰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完善管网建设。完善文水县大象村、刘胡兰村、保贤村村内收集管网,完成祁方线至刘胡兰镇污水处理厂退水明渠明改暗工程、保贤村西四支退水渠东延段盖板明改暗工程,确保污水应收尽收。

3.规范处置污泥。按照环评要求,污泥全部送入文水县垃圾填埋场处置,做到污泥日产日清。对厂区周边堆存污泥进行全面清理。

4.实施提标改造。对刘胡兰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改造,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

责任单位:吕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吕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十八:晋中市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力,统筹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到位。潇河沿线的源涡村段退水渠治理滞后,水体依然黑臭;其余黑臭水体虽已截污纳管,但由于下游正阳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未按期完成,每天仍有1.2万吨污水直排太榆退水渠。寿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自建成后一直无法正常运行,出水水质无法稳定达标。此外,太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应急污水处理站长期超标排放。2017年以来晋中市汾河王庄桥南断面水质持续为劣Ⅴ类,没有达到考核目标。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晋中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2020年汾河王庄桥南断面水质达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晋中市严格按照黑臭水体整治要求,2019年6月底完成源涡村段黑臭水体彻底整治;加快推进山西正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二厂三期工程建设,2019年6月底前稳定达标运行,彻底解决太榆退水渠污水直排。

2.寿阳县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3.太谷县加强第一污水厂监管,立即停运太谷应急污水处理站,将该站原处理污水纳入太谷新建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并保证稳定达标运行排放。

4.新建灵石第二(静升)污水处理厂,对汾河流域晋中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保温提效改造。

责任单位:晋中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晋中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问题十九:吕梁市晋能离石大土河2×35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联产项目已投运,但吕梁市不仅未按要求关停大土河焦化热电二分厂2台1.2万千瓦机组,反而于2017年11月向原省环境保护厅提交区域污染物削减调整方案,将削减措施由“关停”改为“治理”。违规保留应关停的小机组,为焦化生产提供蒸汽。

整改目标:替代热源稳定运行后对大土河焦化热电二分厂进行改造。

整改措施:

实施热源改造,以解决吕梁市集中供热热源不足问题。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大土河焦化热电二分厂热源改造,改造为专门热源厂为市区及周边城中村、城边村供热,采暖期按照超低排放标准运行,非采暖期停止运行。

责任单位:吕梁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吕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问题二十:针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鑫海化工公司环境违法举报问题,吕梁市没有进行认真查处,无视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违法停运环境保护设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未经备案购买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未深入调查即上报举报不属实,并进行公开。原省环境保护厅把关不严,先后4次为该企业发放或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不作为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整改山西鑫海化工公司环境问题,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整改措施:

1.停产整治。吕梁市依法查处鑫海化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全面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严格监管。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二十一:针对太原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方案提出,建设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和3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电厂。但太原市在设定整改时限时不严肃、拍脑袋。两个项目均于2017年8月开工,合同工期分别应为14个月和24个月,但同年9月印发的整改方案将工期分别确定为4个月和16个月,罔顾实际,无法落实。

整改目标:2019年8月底前建成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示范基地污泥处置项目并全面运行,建成清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整改措施:

太原市对重点环保建设工程项目再审核,根据实际科学确定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完成时限,分别制定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示范基地污泥处置项目和清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推进计划,进一步逐项明确完成时间,倒排工期,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责任单位:太原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太原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二十二:整改方案要求,全力推进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晋中市左权鑫源热电公司仅关停第一轮督察点名的一台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其他落后产能却依然保留,多部门还为其“包装洗白”。经核实,鑫源热电公司现有2台220蒸吨/小时锅炉,属于已淘汰的2台5万千瓦机组的配套锅炉,该企业于2010年拆除了发电机和汽轮机等设备,随后领取了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补贴和奖励。由于配套热源保障不力,2014年2月至2017年4月,该企业以“一用一备”方式非法启用锅炉,但由于未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及在线监控设施,导致长期超标排放。此外,该企业还违法建设2台80蒸吨/小时锅炉、4台2.5万千瓦及以下小机组,为下游硅铁企业供电。督察发现,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该企业已淘汰产能“死灰复燃”失察,对未批先建行为不闻不问,工作浮于表面;左权县委、县政府对企业违法行为长期视而不见,纵容企业“带病”运行,甚至在督察组调查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声称这2台220蒸吨/小时锅炉为2014年新建。

整改目标:彻底关停拆除晋中市左权鑫源热电公司所有小火电机组。

整改措施:

晋中市对左权鑫源热电公司违规机组、锅炉等主体设备进行彻底拆除,完成机组和锅炉及附属配套设施清理工作,并履行相关拆除验收程序。

责任单位:晋中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晋中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二十三:整改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行管理。但太原市侯村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处置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相关部门不但不予监管,反而为其违法行为“开绿灯”。该填埋场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产生量远超处置能力,目前已有12万吨渗滤液暂存于填埋场内。太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违规同意将渗滤液排入污水管网,2016年2月至今已累计排放35万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还竟然向原市环境保护局发函,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可能产生的超标现象免于处罚。

整改目标:太原市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实现侯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不再外输协同处理,彻底消除侯村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坚持立行立改。太原市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侯村垃圾填埋场违规处置垃圾渗滤液行为。

2.提升处理能力。升级改造侯村垃圾填埋场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由目前400吨/日提升到600吨/日。加速推进清徐3000吨/日垃圾焚烧电厂建设,减少侯村垃圾填埋场原生垃圾进场量,稳定减少垃圾渗滤液总量,实现渗滤液处理能力大于产生量。

3.加强日常监管。太原市对侯村垃圾填埋场违规处置渗滤液的行为进行处罚,相关部门引以为戒,依法履职尽责、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太原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太原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二十四:临汾市由于大气污染治理不力被多次约谈,但当地个别干部不敏感、不警醒,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真抓实干,而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弄虚作假,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造成恶劣影响,给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政府公信力造成极大伤害。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长效预防数据造假机制,杜绝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情况的发生。

整改措施: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防范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情况的发生。

责任单位:临汾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临汾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14项)

问题二十五:焦化行业污染监管不力。山西省大多数焦化企业采取湿熄焦工艺,但熄焦废水超标现象普遍,大量污染物以气态形式排放,大气污染严重。督察组抽取太原、临汾等6地市14家焦化企业熄焦水进行检测,发现12家存在超标问题。对此,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不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责不力,环境保护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

督察发现,太原市娄烦东升煤焦公司部分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混入熄焦池用于熄焦,熄焦水氨氮浓度超标38.4倍。临汾市晋能焦化公司熄焦废水处理系统闲置不用,氨氮超标16.1倍。晋中市三盛焦化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部分生产废水绕过废水处理系统直排熄焦水池用于熄焦,熄焦水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超标9.5倍和20.8倍。

另外,14家焦化企业中超过半数无组织排放严重。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公司焦炉四处冒火,浓烟滚滚,场面触目惊心。长治市麟源煤业、运城市康庄焦化、晋中市益兴焦化等企业装煤出焦环节烟气无组织排放明显。临汾市晋能焦化公司、晋中市三盛焦化公司无组织排放也尤为突出。

整改目标:加强行业管理,提升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逐步推动焦化企业实行干熄焦工艺。全面整治焦化行业无组织排放、超标废水熄焦问题,督促焦化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达到焦化行业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整改措施:

1. 提升焦化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加大现有焦化企业干熄焦改造力度。制定“焦化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实施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从本质上提升行业环保治理水平。在确保全省焦化建成产能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全力推进重点焦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全面推广清洁高效炼焦技术与装备的开发应用,不断提高先进产能占比。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捣固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顶装焦炉必须达到炭化室高度6.98米及以上,配套干熄焦装置,并制定焦化生产废水零排放措施。新建产能置换焦化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及山西省最新排放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监管,其他条件应满足最新焦化行业准入或规范要求。

2. 提升焦化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物料储存、输送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实现生产工艺过程无烟气跑冒逸散;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积极推进焦炉密闭试点。现有焦化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2019年10月1日起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用于湿法熄焦的焦化废水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3. 加强焦化企业环境监管执法。强化在线监控手段的管理应用和日常监管,开展焦化行业专项执法,实施“双随机”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焦化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无组织排放、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超标废水熄焦或偷排焦化废水、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企业环境问题。对通报和日常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停。按照省压减焦化产能总体要求,优先压减反馈意见中点名通报的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污染严重限制类焦炉焦化产能。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太原、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二十六:传统产业集聚区污染整治不力。忻州市代县现有44家球团企业,共67台竖炉,其中应于2011年淘汰的8平方米以下竖炉38台,落后产能占比高达60%。2015年国家清理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时就明确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依法关停取缔,但忻州市及代县仅要求球团企业实施“煤改气”,最终对25家企业进行备案,并违规保留22台8平方米以下竖炉。事实上部分企业至今未接通燃气管网,“煤改气”形同虚设。抽查发现,鑫荣球团厂、宝丰球团厂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严重;多家企业将炉渣、脱硫石膏随意堆存在厂区周边,区域环境脏乱不堪。

整改目标:坚决关停取缔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8平方米以下竖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等落后产能,完成厂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

1.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坚决淘汰取缔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对球团企业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全部查封,取缔拆除,防止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死灰复燃”。对已备案的企业重新审核,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关部门取消备案手续。

2.开展集中整治。完成区域内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及厂区周边区域环境整治。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推进工业固废产废单位建立规范堆存场所,完善固废堆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做好工业固废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责任单位:忻州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忻州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二十七:晋中市祁县是全国重要的阴极碳素生产集聚地,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污染治理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部分企业虽已实施“煤改气”,但未开展深度治理,污染依然严重。华辰碳素、三利碳素等企业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明显,烟气脱硫和在线监测设施未正常投运。

整改目标:高标准完成碳素行业深度治理,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

晋中市完善碳素行业治理要求并严格执行,对全市所有碳素行业开展“回头看”,对不能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停、限产治理;对华辰碳素、三利碳素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全市碳素行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碳素行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晋中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晋中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二十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推进迟缓。山西省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严重不到位,全省9市钢铁、焦化企业仍涉及居民未搬迁到位。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华鑫煤焦化涉及的住户,当地政府和企业至今无搬迁计划,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限期完成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

整改措施:

1.反馈意见指出的有关市要对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19年底前,按照“一企一策、一村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实施方案,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有序组织实施。

2.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华鑫煤焦化于2019年底前启动居民搬迁工作,2020年底前限期完成搬迁;逾期未完成搬迁任务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对企业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涉及钢铁企业的太原、大同、吕梁、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市委、市政府;涉及焦化企业的太原、忻州、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等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问题二十九:山西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就提出要对中石化晋城分公司油库、运城市焦煤盐化四厂进行搬迁,但晋城、运城市政府及省国资委工作迟缓,至今仍未实施。

整改目标:完成中石化晋城分公司油库、运城市焦煤盐化四厂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晋城市协调解决中石化晋城分公司油库搬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

2.运城市制定焦煤盐化四厂具体搬迁改造方案,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进行搬迁,2019年底前未完成搬迁任务予以停产。

责任单位:晋城、运城市委、市政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问题三十:2018年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发现,山西省8个城市中,有796家“散乱污”企业治理不到位,同时还新发现297家清单外企业,整治力度亟待加大。

整改目标:加大整治力度,实行持续排查,动态管理,分类处置。

整改措施: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经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严格执法,加强随机抽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问题三十一:“气代煤”工作推进存在问题。2017—2018年全省“气代煤”任务数为88.24万户,截至2018年11月底,实际改造完成88.59万户,但仅通气61.33万户,整体通气率约70%。另外,各地进展不均衡,大同、运城、朔州等市通气率分别仅为3.1%、20.3%和44.8%。朔州市山阴县一些村庄燃气管网已经铺设到住户门口,但“最后一米”迟迟没有打通,群众意见很大。财政补贴政策不到位,长治市24家燃气公司中只有1家获得政府补贴,阳泉市部分县区补贴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已通天然气的住户又恢复燃煤取暖。

整改目标: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开展“煤改气”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气代煤用户的通气,提高通气率并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整改措施:

1.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有效推进清洁取暖。

2.建立“气代煤”工作日常调度、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统筹共同推进。加强“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大同、朔州、运城市对已改造“气代煤”通气情况进行复核复查工作,彻底打通“气代煤”入户和使用的“最后一米”,保证通气率。

4.长治、阳泉市对补贴落实情况进行复核,落实补贴资金,确保补贴到位。

责任单位:大同、朔州、阳泉、长治、运城市委、市政府,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三十二:燃煤小锅炉淘汰不彻底。2018年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发现,全省8个地市共发现禁煤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清单中有168台未淘汰,同时新发现未列入淘汰清单的燃煤小锅炉344台。

整改目标: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整改措施:

开展燃煤小锅炉摸底排查,建立更新燃煤小锅炉清单,按年度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开展跟踪督查,严格监管执法,严防反弹。

责任单位: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问题三十三:山西省是晋煤外运、西煤东送的重要通道,2017年公路货运量11.5亿吨,占货运总量的60.6%;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约45万辆次,且以重型柴油车为主,污染突出。目前,山西省还未出台运输结构调整行动方案。

整改目标:制定出台《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整改措施:

制定《山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20年,全省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基本形成,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全省多式联运货运量稳步增长。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问题三十四: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薄弱。山西省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不足,工作推进滞后。截至督察时各市均无固定式设备投用,仅长治、晋城各配备了1台移动式设备。此外,除晋城、临汾有18台便携式执法设备外,其余地市无一配备。多数地市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数量少,处罚金额低。吕梁市、晋中市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均达数万辆次,但2018年1-10月,吕梁市路检路查1063辆,发现超标462辆,处罚7辆,处罚金仅700元;晋中市路检路查3222辆,发现超标147辆,处罚2辆,罚金仅200元。这种做法没有起到震慑效果。

整改目标:逐步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 加强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各市至少建设5台(套)遥感监测设备,各市、县(区)至少配备1套便携式检测设备。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方位的排放监控。

2.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各市、县(区)每周至少开展1次路检路查,秋冬季期间,各市、县(区)每周至少开展2次路检路查,2019年底前,通过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和入户抽测的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对违规上路行驶的重型柴油车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三十五: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原工商部门油品抽检覆盖率偏低,处罚力度不足。2018年1—10月,全省共抽检416户成品油经营单位947批次车用汽柴油,按经营单位计算抽检覆盖率仅为11.3%,按油品批次计算仅为0.13%;抽检共发现121批次油品不合格,但由于管控不力,不合格油品在检测期间又基本流入了市场。生态环境部同期开展油品质量抽查发现,山西省柴油车硫含量超标率高达80%,平均超标34.3倍,最高超标81.8倍。2018年10月起全省开展黑加油站清零行动,在两周内就发现黑加油站226个、黑油罐车70辆,全省机动车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每年省级抽查2000批次以上,覆盖全省境内40%以上加油站和油库,市县两级抽查其余加油站和油库。

整改措施:

1.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的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不合格油品流入市场。

2.省商务厅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及偏远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的意见》,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持续开展黑加油站整治,坚决取缔黑加油站,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各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三十六:2018年以来,太原等4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10月份太原市、阳泉市降尘量分别高达15.0和14.8吨/平方公里,在“2+26”城市中居首,但尚未按《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将降尘指标纳入考核。督察发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原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要求,扬尘治理不力。一些工矿企业扬尘污染严重,企业集聚区周边道路扬尘突出,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显著。

整改目标:太原、阳泉市降尘量达到9吨/月?平方公里考核标准。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确保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达到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

1.加强扬尘管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洗和机械化清扫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市做好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清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各市降尘量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向社会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

2.强化道路扬尘监管。省交通运输厅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指导各市政府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道路硬化和保洁监管,加大国省干线公路预防性养护和路面病害处治力度,有效减少路面病害导致车辆颠簸、倾覆等造成的抛撒扬尘污染。

3.太原、大同、晋城、朔州4市针对2018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可吸入颗粒物削减工作方案。太原、阳泉市制定实施控制降尘量工作方案,开展降尘量监测,推动降尘量有效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指标持续改善。

责任单位:各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底

问题三十七:运城市阳光焦化公司煤炭堆场无抑尘措施,厂区积尘明显,现场督察时才紧急进行苫盖。朔州市山阴县石料企业群开采方式粗放,粉尘污染突出,道路两侧植被附着厚厚的白灰。吕梁市文水县一些地方随处可见煤堆、渣堆、垃圾堆,环境脏乱,监管缺失。晋中市307国道、临汾市232省道等主要运输通道的部分路段积尘严重,大车经过尘土飞扬,遮天蔽日。另外,督察组现场抽查太原、晋中等4市12处工地,发现有10处存在围挡和苫盖不到位、湿法作业不落实、渣土车密闭不严上路等问题。

整改目标:开展工业企业扬尘和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扬尘整治,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太原、晋中市严格执行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朔州市进行专项整治,对山阴县石料开采和石灰生产企业逐一排查,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加强开采及运输道路车辆扬尘管控。

3.吕梁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煤堆、渣堆、垃圾堆等环境脏乱问题整治,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4.晋中市对国道307线晋中段进行全面整治,创建国道307线环境优美的绿色生态长廊。临汾市针对省道232线部分路段扬尘的问题,全方位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整治公路环境卫生及扬尘污染。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及时处治容易引起道路污染的翻浆、坑槽等路面病害,强化国省干线公路城市过境路段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

5.运城市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进行专项整治,采用入棚入仓全密闭方式进行存储,洒水、喷淋等措施进行抑尘。对阳光焦化公司煤炭堆场无抑尘措施等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6.省生态环境厅监督指导各市推进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储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

7.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扎实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监督指导各市强化行业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对履责不到位的从严处罚,坚决遏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太原、朔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问题三十八:煤矿及矸石堆场自燃导致的大气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忻州市孟家窑煤业公司13处着火点中仅有1处按期完成灭火工程;神达台基麻地沟煤业公司违规倾倒煤矸石,堆场自燃产生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整改目标:开展煤矸石堆场整治,有效治理煤矸石和煤层自燃现象。

整改措施:

各市严格控制辖区内煤矸石增量,减少存量。同时对煤矿及矸石堆场自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监督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忻州市督促孟家窑煤业和神达台基麻地沟煤业公司按照方案要求,加快进度,倒排工期,完成各着火点整治。切实加强对露天煤矿着火点和煤矸石堆场自燃处置不力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各市委、市政府

责任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19年底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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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平材指数 03-28 122.9 -0.79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3-22 58.83 +42.59
热卷情绪 03-22 46.83 +11.07
冷卷情绪 03-22 44.3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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