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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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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下功夫解决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总体部署,针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全面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危险化学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安全和安全监管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事故调查处理走过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使全省重点行业领域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安全生产基础明显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升,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重点整治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不深入,对安全生产“五项攻坚”、集中执法等决策部署不安排不落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切实际、一转了之;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管控措施针对性不强等问题。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建设项目引进上安全风险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大等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失问题。重点整治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三个责任清单”制定进度缓慢;安全生产“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职责未写入有关部门职责规定、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部门担当意识不强、互相推诿扯皮,监管存在盲区;个别地区对大货车、渣土车等安全专项整治不坚决,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等问题。四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重点整治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监管执法队伍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执法检查不精准,只检查不执法、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执法检查“一刀切”等突出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五是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事故调查处理偏轻偏软,未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发生事故不能正确面对,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从主观查找问题,千方百计推脱责任、逃避追究,不能真正汲取教训;事故统计不严肃,压减数字、迟报漏报、随意“销号”等问题。六是教育培训管理不严格问题。重点整治培训走过程,考核做样子,替考、持假证等问题。七是联合惩戒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在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问题上存在顾虑和畏难情绪,对明显符合“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推诿不报,或故意漏报责任主体,甚至为企业说情等问题。[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二)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逃避责任、末位负责,未按规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非法组织生产等问题。二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只包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问题。重点整治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工艺,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四是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问题。重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红、橙、黄、蓝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闭环管理不到位;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能紧盯突出问题,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是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安全交底、班前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六是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发生事故处置不得力,盲目施救,瞒报、迟报事故信息等问题。[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把关不严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列入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缓慢,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不清晰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生产设备、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未落实,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重点。一是重型货运车辆监管不到位问题。重点治理外来过境重型货车失控漏管、车辆和人员资质不合法、车辆技术状态不可控、非法改装、报废车辆违法挂牌、不合格车辆通过检测、货运车辆普遍超载、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查“百吨王”车辆。二是渣土车、水泥罐车等城市建设工程车辆监管缺位问题。重点整治夜间、凌晨等易漏管失控重点时段,渣土车、水泥罐车超载超限、违法运输行为。三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缺失问题。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只收费不管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严查客运、危运企业违法挂靠、挂而不管行为,严厉打击“黑客车”、“黑货车”和“黑客运企业”。四是路面秩序管控存在盲区。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等重点路段和上下班高峰、农村集市、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交通秩序,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和农村车辆违法载人、严重超员等问题。五是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公路及城乡结合部城市道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道路安全风险评估,做到“一路一策”;加快省级挂牌督办的25处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治理,做好道路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和警车带道等措施。六是部分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问题。重点整治道路运输事故多发频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事故查处不严格,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五)煤矿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 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向下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重大灾害防治措施不落实、淘汰退出煤矿违法组织生产、违法承包转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低瓦斯矿井违法违规超产蛮干行为;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对关闭退出政策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坚决,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省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煤监局、省能源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2. 非煤矿山。重点整治地下矿山井下通风管理混乱和违规动火作业;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监控不到位和冬季道路运输管控措施不落实;尾矿库不按设计要求冰下放矿和防排洪设施巡护不到位,冬季放矿、筑坝和库区水位管理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防控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抢进度、抢工期、抢产能突击生产、草率投产和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行为,外包、外协和技术合作安全管控不到位,“四新”项目的安全应用不规范;动电、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问题。[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3. 消防。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养老院、高等院校、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群租房、“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加强城中村、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搭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省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陕西消防救援总队、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4. 水上交通。重点整治运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船舶检验、救生设备、安全设施等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渡运船舶带“病”运营、非法渡运、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省民航水上轨道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5. 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民航陕西监管局、西安铁路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6.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农村“煤改气”用户、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燃气管线存在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居民小区集中供热和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燃气供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不到位;高层建筑及公寓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7. 金属冶炼。重点整治冶金等工业企业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运行不能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特别是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水等高温熔融金属专用设备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吊运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带式输送机的通廊采用可燃材料建设,超过1200C烧结矿使用皮带输送;铝水熔炼、浇铸过程安全措施不规范,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检维修、受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确认、技术交底和现场监护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省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8. 特种设备。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具体落实]

9. 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购买和使用监管缺失,矿山数量多、民爆物品使用量大、事故多发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以及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购买、使用民爆物品等问题。

10. 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三超一改”、违法转包分包、非法运输、违规经营不合格产品、下店上宅、连片经营等问题。[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各市、县(区)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具体落实]

民航、铁路(高铁)及城市轨道交通、医疗卫生、旅游、农林牧渔、油气输送管道及电力、商贸和成品油流通等省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中央驻陕企业和省属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行业、领域内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作出安排部署。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三、时间安排与整治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不分阶段,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总结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做好动员部署。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市(区)制定下发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12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邮箱:ajjzhc@shaanxi.gov.cn)。

(二)开展集中整治。全面、准确、深入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期间,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市(区)每月25日前分别将工作小结和统计表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进行巩固总结。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市(区)对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市(区)2020年3月15日前分别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再学习再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部门、各市都要结合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分析、解决重点问题,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市(区)、省级各牵头部门要进行旬分析、月通报、阶段总结并呈报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每月向省安委办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报告。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要求,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确保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推动先进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要提高企业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中小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治理。要把严格执法贯穿于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全过程,扎实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和应急救援条例贯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总结会”、“执法+专家”的执法模式。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期间,各市(区)要惩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各级政府和省级牵头部门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省安委办要把一般事故查处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简单化处理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对各市(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依法严肃处理瞒报漏报事故案件。

(四)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考核问责。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公开曝光等手段,推动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市(区)、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找短板、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组织工作组蹲点督战,出谋划策,指导服务。省安委会要在考核巡查中对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进行专项考核;省级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对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调查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五)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警示教育。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开展趣味竞赛和有奖问答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性。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期间,各市(区)至少要集中曝光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要对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外来过境大货车、城市渣土车安全管理,小化工、小矿山整顿关闭,煤矿“五假五超”、“明盘”治理,危化品园区规划、城市安全发展等比较突出且影响全局、涉及长远的问题,要拿出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或制度办法。要将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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