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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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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要求,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了《青海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莫玉功

电 话:0971-6138729(带传真)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

青海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重点任务部署安排,省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为警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及省内发生的一些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克服“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大检查后出现的松懈麻痹思想,有效防止问题、隐患“反弹”“回潮”,采取有力措施从严整治部分地区、行业部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态度不坚决、认识不明确,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着力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全省实施“一优两高”发展战略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综合整治方面。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落实省委、省政府等领导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指示批示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问题。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等“四项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五是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重点整治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制度落实情况,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

(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消防方面: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集中整治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排查火情研判预警、高火险区域巡查管控不到位,春节、元宵节期间针对祭祀活动采取措施,动员基层群众加强巡查盯守等制度落实情况。

煤矿方面:重点整治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自然发火和水害较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安全投入保障不到位。

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整治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生产,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地下矿山未实行机械通风,局部通风系统不完善;中小型露天矿山边坡、台阶、排土场不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库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

道路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客运企业无运营资质非法经营和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场站设备、运输设备和关键人员的检查,严禁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

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城镇燃气方面: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未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及第三方占压燃气设施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及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对“信息化减人、机械化换人”落实不到位,未采用万向装卸臂、未安装电子切断阀及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联合整治。

金属冶炼方面: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此外,铁路(高铁)、民航、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自觉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方案》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针对研判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措施,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排查隐患,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确保集中整治有序进行。要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各市州政府要精心组织,督促县(市、区、行委)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和项目全覆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项目、工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要充分发挥安委会“总抓手”作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教育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工作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检查,并将各地区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请于2019年12月10日和2020年2月28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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