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综合资讯 > 煤焦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9%提高到10%

分享到:
评论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9〕73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由9%提高到10%,调整期限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仍维持现行6%适用税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授权,2020年9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考虑煤炭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收入自治区与盟市的划分比例,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内政发〔2011〕142号)执行。


资讯编辑:周青霞 021-66896803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Mysteel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Mysteel 021-26093490联系与处理。

更多阅读

  • 钢材价格指数
  • 情绪指数
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4-30 141.16 -0.01
长材指数 04-30 158.7 +0.15
扁平材指数 04-30 124.39 -0.16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扫描二维码 ,下载我的钢铁手机版

查看地图详情

查看更多 行情地图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