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19年5月3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9号),明确了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省《行动计划》)已直接印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2019年生态环境治理“八大工程”的实施方案》(临办发〔2019〕3号)、《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的通知》基本涵盖了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不再单独制定我市2019年行动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及早筹划,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二、市大气办根据省《行动计划》制定了《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承担各项重点任务的市直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要确定承担重点任务的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具体任务,落实职责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按照时限、标准、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省《行动计划》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市大气办定期进行调度,并将各项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附表 | |||||
临汾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管理)措施 | 牵头单位 |
产业结构转型和布局优化 | “两高”行业 产能控制 |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 全年 |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 | 市工信局 |
压减钢铁产能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钢铁产能压减任务 | 市工信局 | ||
2019年7月底前 | 完成山西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500m³高炉退出。 | 市工信局 | |||
压减煤炭产能 | 2019年12月底前 | 关闭退出煤矿2座,退出产能330万吨,分别为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柏煤矿(270万吨/年),大同煤矿集团同地龙驭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 | 市能源局 | ||
压减焦化产能 | 2019年10月底前 | 淘汰平川区域焦化产能200万吨以上。 | 市工信局 |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山西海姿焦化、同世达煤化工集团、同世达欧环焦化焦炉拆除工作。 | 市工信局 | |||
全年 | 加快推进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且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机焦炉淘汰工作。 | 市工信局 | |||
产业布局调整 | 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 企业搬迁改造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山西同世达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产能63万吨)、山西同世达煤化工集团欧环焦化有限公司(产能24万吨)关闭退出。 | 市工信局 |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恒富煤焦发运站、模范铸造搬迁。 | 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 |||
2019年6月底前 | 一城三区(尧都区、襄汾县、洪洞县)范围内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任务的限制类焦化和钢铁企业,市区建成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焦化和钢铁企业,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现有铸造和洗煤企业全部于2019年6月底前退出。 | 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 |||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 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 全年 |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管理)措施 | 牵头单位 |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 严格排污 许可管理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并将错峰减排量纳入排污许可内容,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持证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 | 2019年12月底前 | 凡未按规定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按无证排污责令停产;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依法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 | ||
重点行业 深度治理 |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 2019年10月底前 | 率先按国家标准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并积极推进运输方式调整。 | 市生态环境局 | |
焦化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 全年 | 焦化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 | ||
城市建成区焦化企业 加罩封闭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山西光大焦化气源有限公司(2座焦炉,产能150万吨)焦炉加罩封闭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
有色烟羽治理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电力行业大唐热电、临汾热电、侯马热电、霍州电厂、兆光电厂和长益晟电厂,共计14台机组485万千瓦装机有色烟羽治理。 | 市能源局 | ||
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10月底前 | 强化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煤炭(含洗煤)重点行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
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 2019年5月底前 | 更新完善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综合治理情况评估,对照标准实施全行业、全过程、全指标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 ||
锅炉改造 | 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2019年10月1日前 | 全市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市区155km2规划区、市区周边1500km2重点区域及市县建成区的生物质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 2019年12月底前 |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管理)措施 | 牵头单位 |
工业企业 污染治理 |
工业窑炉治理 | 工业炉窑淘汰 | 2019年12月底前 | 对列入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淘汰取缔范围的工业炉窑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淘汰取缔到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 | 市生态环境局 |
工业炉窑治理改造 | 全年 | 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暂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折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停产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 ||
散煤清洁化 替代 |
清洁取暖改造 | 替代生活和取暖散煤 | 2019年10月底前 | 临汾市市区规划区155km2范围内实现无煤化,市区周边1500km2重点区域内实现清洁化。在巩固提升设区市建成区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确保县市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0%以上,农村地区力争达到40%以上。 | 市能源局 |
洁净煤替代散煤 | 全年 | 保障洁净煤供应。 | 市能源局 | ||
2019年10月底前 | 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要及时划定为“禁煤区”,禁止散煤进入,防止散煤复燃。 | ||||
全年 | 对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每月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以上,全年抽检覆盖率100%。 | ||||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 | 2019年12月底前 |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8年实现负增长。 | 市能源局 | |
优化煤炭使用结构 | 2019年12月底前 | 2019年非电用煤量较上年大幅减少。 | 市能源局 | ||
淘汰30万千瓦以下 燃煤机组 |
2019年12月底前 | 在做好电力、热力衔接基础上,完成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淘汰任务。 | 市能源局 | ||
关停整合燃煤锅炉和 小热电机组 |
2019年12月底前 | 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供热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不达标小热电机组。 | 市能源局 |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管理)措施 | 牵头单位 |
散煤清洁化 替代 |
淘汰燃煤锅炉 | 排查应淘汰燃煤锅炉 | 2019年12月底前 | 对全市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地毯式”排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淘汰燃煤锅炉 | 2019年12月底前 | 完成全市域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 市生态环境局 | ||
机动车污染 治理 |
货物运输方式 优化调整 |
提高铁路货运比例 | 全年 | 加快完善铁路货运专用线的建设,铁路部门要保证重点请车单位铁路运量。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按 职责牵头 |
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 全年 | 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
车辆结构升级 | 严格排放标准 | 2019年7月1日起 | 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分别按职责牵头 | |
发展新能源车 | 2019年12月底前 | 城市建成区新增的公交、出租、环卫等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 ||
老旧车淘汰 | 2019年12月底前 | 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 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分别按职责牵头 | ||
淘汰国三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030辆,完成国家及省下达的淘汰任务。 | |||||
改善燃油品质 | 加强车用柴汽油 质量监管 |
全年 | 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全年抽检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
对油库(含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比例实现每月不少于30%,实现年度全覆盖。 | 市市场监管局 | ||||
持续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 市商务局 | ||||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程(管理)措施 | 牵头单位 |
机动车污染 治理 |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标准 |
2019年底前 |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专项整治 | 全年 | 严禁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不符合国家排放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油品。监督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 | |||
面源污染 综合管控 |
城市园林绿化 | 推进城市园林绿化 | 2019年12月底前 | 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90万平方米。 | 市城市管理局 |
矸石山整治 | 加强矸石山治理 | 2019年12月底前 | 全市矸石山达到治理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 |
扬尘综合治理 | 施工扬尘监管 | 全年 | 监理施工扬尘管理清单,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 市住建局 | |
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均需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 |||||
加强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的应用,现场在线监控PM10小时均值达到250μg/m3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扬尘作业。 | |||||
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底前 | 设区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 | 市城市管理局 | ||
秸秆综合利用及 焚烧监管 |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 2019年12月底前 |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
强化焚烧监管 | 全年 |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发挥网格化监管力量,加强露天焚烧秸秆执法巡查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
积极应对 重污染天气 |
秋冬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 制定错峰生产方案 | 2019年7月底前 | 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按职责牵头 |
强化重污染天气 应对 |
夯实重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能力 |
2019年8月底前 |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提高到20%、30%、40%。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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