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钱海帆委托董事长丁毅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集团”)以现金的方式,按现有股权比例对马鞍山马钢废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废钢公司”)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其中马钢集团增资人民币1.65亿元,本公司增资人民币1.35亿元。增资完成后,废钢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亿元,股权比例不变,马钢集团持股比例为55%,公司持股比例为45%。
二、批准公司与安徽宏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马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飞马智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马钢宏飞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钢宏飞公司”)。马钢宏飞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持有马钢宏飞公司股权比例为51%。
上述两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生、任天宝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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