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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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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下午,按照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的要求,经研究,平顶山市于11月1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和PM2.5专家组预测,11月12日至15日,特别是13日上午、14日至15日夜,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濮阳等城市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的要求,平顶山市决定于11月12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采取Ⅲ级响应措施,预警级别调整及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各新闻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将在全市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将按照“一厂一策”和工业源减排清单要求采取Ⅲ级响应措施。已按照市政府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求采取较Ⅲ级响应措施更加严格减排措施的,仍执行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

在主城区实施非绿标车、燃油三轮车、柴油轻型货车、大型货车、渣土车等限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未达到防扬尘治理要求的工地停止施工。

相关单位要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清扫、喷雾、洒水频次。当空气湿度大于70%时停止喷雾、洒水。我市还将严格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城区内树叶、垃圾禁燃和烟花爆竹禁放,禁止露天有烟烧烤。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现场督导检查,确保强制性减排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省督导组、市纪委监委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督查办将对以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力致使管控措施得不到落实,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管控日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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