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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意见稿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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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关于《长三角地区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里面要求:全面完成2018 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实施范围包括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是涉及钢铁成材的攻坚方案:

1、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关停2 座100 吨电炉,推进宝钢不锈钢全面停产;江苏省压减粗钢产能100 万吨、全部关停沿江地区和环太湖地区独立焦化企业;安徽省压减钢铁产能228万吨。

2、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分别完成733 万吨、1126 万吨、246 万吨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宁波钢铁和衢州元立公司启动改造工作。

3、因地制宜推进重污染城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2017 年秋冬季PM2.5 浓度超过70 微克/立方米的城市,应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在2018 年11 月至2019年2 月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具体钢铁成材影响:文中41个长三角城市高炉总产能约1.73亿吨,安徽在产3320万吨,江苏区域剔除3000万吨停限产产能后约8500万吨高炉产能。在明确要求错峰限产的10个城市中,只有徐州芜湖两个城市具备高炉产能,而由于徐州大多钢厂停产,目前在产产能只有大约450万吨,芜湖在产产能470万吨,故涉及到10个重点城市的高炉产能只有920万吨。在徐州在产产能只占1/5,不会再加大停产、限产的前提下,按芜湖30%限产力度,3个月错峰生产时间计算,共影响钢铁产能约35万吨。[仅供参考]

资讯编辑:王晶晶 021-26093683


资讯编辑:陈士虎 021-26093790
资讯监督:陈跃进 021-2609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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