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Mysteel梳理,《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年度目标。2018年,德州市PM2.5浓度同比改善5%,力争改善8%,PM10浓度同比改善12%左右,SO2、NO2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全市平均降尘强度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以下。环境空气质量向全省中游和省内7个传输通道城市前位迈进。
◎按照《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9号)要求,钢铁行业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地方标准有更严要求的,按照从严原则执行。
◎加强重点排放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管。排气筒高度45米以上的高架源和钢铁企业全面规范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工作。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全面实现自动监控。
附:煤炭方面
◎建立健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继续分解细化2018年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确保完成控煤任务。
◎开展燃煤锅炉清查治理。全面排查生活源锅炉和工业源锅炉,查清锅炉基本信息、区域分布、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情况,分类建立锅炉名录。淘汰新发现的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
◎对保留的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各种容量燃油、燃气锅炉,按照要求,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部执行国家相关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地方标准有更严要求的,按从严原则执行。
◎全市10蒸吨以上锅炉,按有关规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分布式控制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状况。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整治。
◎2018年,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推广洁净型煤50万吨,推广5万台环保炉具。
◎严控禁燃区燃煤取暖。中心城区、各县(市、区)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流通和使用。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再批准立项建设额定蒸发量35吨/小时及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油渣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热泵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目标。
◎加强工业窑炉监管。在前期综合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现有工业窑炉,建立各类燃煤、燃气、电窑炉清单,查清基本信息、排污现状。
附原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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