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期所、郑商所和大商所分别发布通知,对2018年清明节休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了调整。
上期所通知称,若4月3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0%,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8%。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仍按现行规则执行。4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郑商所方面,自4月3日结算时起,PTA、动力煤、菜粕、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7%,棉花、菜油、白糖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4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大商所方面,自4月3日结算时起,豆粕期货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其他期货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4月9日恢复交易后,自豆粕期货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1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粕期货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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