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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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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7日,南京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2017年4月,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宁政发[2017]99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施行。自《办法》施行以来,已有528家企业注册、1126人申请,人才安居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创新名城的建设要求,用好用足我市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人才竞争力,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和条件,因此正式出台了本《意见》。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办法》的延伸,是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加了安居方式,加大了政策力度,是对《办法》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二、关于《意见》主要内容

此次出台的《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打造以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为支撑、以一流创新生态体系为保障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重点关注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重大项目人才的安居工作。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通过提供住房、补贴、政策等为人才量身定制安居方式,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全面覆盖、高效便捷的人才安居政策和保障制度,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提供持续动力和支撑。

《意见》中的安居政策主要涵盖四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

一是明确了高层次人才的概念。主要指《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认定的A、B、C类人才。

二是提供多种安居方式。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上可在本市选择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领不少于300万元购房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B、C类人才可分别申请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领每月7500元、6000元的租赁补贴。

三是加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

四是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A、B、C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通过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筹集部分房源定向供应的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五是在高层次海外人才相对集中的河西、江宁、仙林、江北等区域计划筹建海外人才公寓,配备国际化医疗及教育机构,解决其居住、健康和子女入学需求。

(二)高校毕业生安居政策。

一是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二是对于人才安居办法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租赁补贴由两年延长至三年,标准不变,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三是在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每月600至1000元租赁补贴,期限5年。也可申请租赁3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

(三)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安居政策。

一是适当放宽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建人才公寓的配建规模。

二是鼓励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对于在站博士后,参照E类人才享受政策;出站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参照D类人才享受政策。

三是实行鼓励发展方向的企业全覆盖。在人才安居办法适用的九大类企业的基础上,新增了两类,第一类是符合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培养一批未来产业要求的企业;第二类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创业创新型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

(四)重大项目人才安居政策。

一是支持重大项目自建人才安居住房。《意见》对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允许企业在项目用地内自建人才公寓;也可就近就地规划建设部分共有产权房定向供应。

二是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其他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安居支持。

三、关于保障措施

根据《南京市“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到“十三五”末,全市人才资源总量增长至311万人,实现“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吸纳20万以上大学生在宁就业创业,谱写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的新时代篇章,营造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氛围。我们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构建人才安居服务工作网络。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机构,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实体运作。构建全市统一的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为人才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确保人才安居工作有序运作。

二是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通过在商品住房中配建、竞建、竞自持,在集体土地试点建设等方式建设租赁住房,人才安居住房房源中,租赁型住房占7成。

三是加快共有产权房建设。采取集中建设和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以属地为主,提高共有产权房建设规模,让人才有更多选择居住的方式。

四是落实人才安居工作责任制。建立市、区两级人才安居工作考核机制,将人才安居工作考核纳入市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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