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对全市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82号)、《关于中止(调整)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工作程序的通知》(甬经信产规〔2011〕329号)、《关于对全市不锈钢企业调整征收差别电价标准的通知》(甬经信产规〔2012〕321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请,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确认余姚市锐欣特种钢有限公司已拆除中频炉熔炼设备,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5月25日至6月1日。
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举报投诉。以单位名义书面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苑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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