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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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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甘肃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煤监监一〔2017〕21号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兰州、陇东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中央在甘及省管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0日

甘肃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以下简称《体检通知》)、《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以下简称《自检通知》)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全省煤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严峻形势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以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要任务,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选聘煤矿技术专家参与,坚持检查与执法、发现隐患与整治隐患、摸清底数与完善监管监察机制紧密结合,进行一次煤矿企业全面安全“体检”,摸清全省煤矿基本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治理安全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分类分级监管监察,提高监管监察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

二、“体检”对象

全省所有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包括以下6类:

(一)正常生产煤矿;

(二)正常建设(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煤矿;

(三)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

(四)长期停产停建煤矿;

(五)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

(六)煤矿上一级公司。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体检”内容

(一)根据煤矿“体检”对象,按照《体检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甘肃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基础内容表》(详见附件2)。

(二)煤矿企业自检,按照《自检通知》要求的自检内容组织开展。

四、时间安排

(一)煤矿自检自改与全面安全“体检”阶段(3月至9月20日)。煤矿企业自检自改与全面安全“体检”同步进行。各煤矿企业按照《自检通知》要求开展自检自改。各“体检”组根据所承担的任务,认真编排“体检”计划和方案,逐矿井逐企业开展全面安全“体检”。

(二)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就煤矿安全“体检”反映的重点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对煤矿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回头看”,促进煤矿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工作分工

(一)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体检”,由甘肃煤矿安监局牵头,会同省安监局组织实施。

(二)责令停产停建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列入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计划尚未停产的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的“体检”,由省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责令停产停建煤矿和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复工复产验收程序、被暂扣证照已经返还、证照过期注销重新申办取得有效证照后恢复生产建设的,由甘肃煤矿安监局适时安排抽查“体检”。

六、工作方式

(一)企业自检自改。煤矿和煤矿上一级公司要依照《自检通知》要求,配齐采矿、通防、地质(含水文)、机电和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力量,对照各类煤矿安全“体检”内容要求开展自检“诊断”。技术力量雄厚的企业,可以自行组织“诊断”;无能力进行自检“诊断”的企业,可聘请煤矿设计、安全评价、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技术力量进行“诊断”。

(二)“体检”式执法。甘肃煤矿安监局、省安监局从本单位、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抽调50余名执法人员,从大中型煤矿企业和煤矿设计、科研院所等单位选聘50余名技术专家,编排8个“体检”工作组(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4个组,停产停建煤矿及其上一级公司4个组),按照“分类负责,分级实施”和“一矿一方案,一矿一体检,一矿一执法”的原则,对煤矿上一级公司、各类煤矿开展全覆盖安全“体检”式执法检查。原则上正常生产建设煤矿以“一矿(一井)一个采区”为基数检查不少于2天,每增加一个采区,检查时间增加1天;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自行停产、被责令停产停建和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天数,原则不少于1天。

(三)逐矿井逐企业开展“体检”。各“体检”组要坚持重点优先的原则,先从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灾害严重、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煤矿着手,逐矿井逐企业开展“体检”式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视情节轻重参照有关执法处置标准,依法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产停建整改和作出停产停建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经济处罚等决定。每个煤矿和煤矿上一级公司的企业自检、“体检”式执法结束后,要按照《自检通知》和《体检通知》内容要求及时编制安全“体检”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填写对应的煤矿安全“体检”内容表。安全“体检”报告要由“体检”组(含监察监管执法人员、专家)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报告一式六份,甘肃煤矿安监局、省安监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及其上一级公司各存一份。

(四)强化依法处置。各“体检”组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灾害治理不到位、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经停产整顿验收仍不合格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要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对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建设,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对发现的超层越界等重大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报告上级部门、通报地方政府,并视情况予以曝光、通报。

(五)严格整改落实。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和跟踪督促,对重大隐患要依法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挂牌督办单位,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销号。对灾害治理不到位、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实施经济处罚;对发现的超层越界等重大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通报地方政府,并视情况予以曝光。各产煤市、县(区)要强化属地监管,落实驻矿盯守责任,严防“体检”期间出现责任不落实、盯守不到位的问题。

(六)“体检”成果运用。对此次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实施分类监管监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重点加强对小矿、老矿、保留生产系统的兼并重组煤矿和系统复杂、灾害严重、单班下井人数多的煤矿的监管监察。对无技术、无人员、无能力整治隐患以及灾害治理不力、无望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建议地方政府纳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计划淘汰退出。

(七)定期分析总结。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沟通和汇总整理。各“体检”组要把煤矿基本情况(包括影像资料等)、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处理处罚决定、措施建议录入执法信息系统和监管监察执法基础数据库,要分析挖掘典型经验,逐步改进“体检”与执法工作。各“体检”组要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甘肃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和《甘肃省煤矿全面体检内容基础表》(附件2)及时报送煤矿安全“体检”调度办公室。甘肃煤矿安监局、省安监局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全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由甘肃煤矿安监局、省安监局牵头组织,成立甘肃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有关工作。

组长:赵永鑫

副组长:祁炜、潘卫东、程国珍、赵金铭

成员:张成智、赵永超、杨光涛、苟小兵、陈家文、张丹祥、吴三海、陈冰、黄登岳、王守国、徐龙龙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调度办公室,分别负责生产建设煤矿、停产停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的协调、调度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其中:生产建设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调度办公室设在甘肃煤矿安监局监察一处(联系人:张成智,电话0931-8834178,邮箱:576572709@qq.com;戴维,电话0931-8834175,邮箱:616264171@qq.com);停产停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调度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煤炭监管处(联系人:张丹祥,电话0931-8837105,邮箱:411084384@qq.com;徐龙龙,电话0931-8837114,邮箱:1006224036@qq.com)。

(二)严密组织协调。此次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由甘肃省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分工编组,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配合,派员参与各“体检”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安全“体检”,并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自检和自改。各有关部门、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各“体检”组组长要亲自上手、主动担当,加强组织协调,上下齐力、精心谋划,与2017年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煤矿安全专项监察、复产复工验收等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已经批复而未执行的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可根据“体检”式执法的需要适当调整。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体检”组要坚持从严从实,高标准、严要求,时间服从质量,坚持图纸资料和作业现场并重、井上和井下并重、动态和静态并重,既要查出具体隐患和风险点,又要提出治理整改要求,抓好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保证任务全面完成。

(四)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此次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执法人员和所有技术专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做到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严禁向煤矿企业提出任何与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全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形成有力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走形式走过场、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促进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甘肃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分类表2.甘肃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内容基础表3.甘肃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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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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