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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政府公布进口线材及盘螺保障性调查初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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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3日,马来西亚政府对进口线材及盘螺保障性调查做出肯定性初裁。根据2006年保护法令(safeguard act)第20(3)条以及2007保护规定(Safeguards Regulations)第11条,马来西亚政府对本国进口的以下线材及盘螺品种的调查做出肯定性初裁。

涉案的产品和关税号

1.涉案产品为合金或非合金热轧盘条,常规及非常规盘螺,不包括:

(a)含碳量高于0.6%(包括0.6%)或直径大于16毫米的盘条或盘螺;

(b)最终用于汽车、电力电子、油气和抗震建筑等下游行业的所有品种和规格的产品;

海关编码(HS)为7213.10 000、7213.91 000、7213.99 000和7227.90 000,以及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下的7213.10 00 00、7212.91 10 00、7213.91 20 00、7213.919000、7213.99 10 00、7231.99 20 00、7213.99 90 00和7227.90 00 00。以上HS和AHTN编码仅供参考,不具有产品分类的约束力。

相似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

2.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是指由马来西亚国内钢铁行业生产的与(1)中所描述相同的产品。

肯定性初裁结果的依据

3.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

(a)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损害认定期间,涉案产品的绝对进口量以及和马来西亚国内产量相比的相对进口量,均有所上升。

(b)在这种情况下,对马来西亚国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内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市场份额、国内销售额和利润出现下滑,产生亏损,并导致就业及薪水缩水。

临时保障措施

4.适用的暂时性保护措施是采取临时性的13.90%的保护关税,涉及国家如表。

最终裁定时间

5.最终裁定将于2016年9月27日之后的200天内做出。

征收临时性保护关税的国家列表

1.亚美尼亚

2.澳大利亚

3.加拿大

4.克罗地亚

5.捷克共和国

6.欧盟

7.德国

8.法国

9.希腊

10.匈牙利

11.爱尔兰

12.意大利

13.日本

14.比利时

15.丹麦

16.挪威

17.西班牙

18.瑞典

19.荷兰

20.列支敦斯登

21.新西兰

22.中国

23.葡萄牙

24.奥地利

25.保加利亚

26.塞浦路斯

27.爱沙尼亚

28.芬兰

29.冰岛

30.韩国

31.拉脱维亚

32.马耳他

33.波兰

34.新加坡

35.斯洛文尼亚

36.罗马尼亚

37.斯洛伐克共和国

38.瑞士

39.英国

40.美国

资讯编辑:海外事业部 林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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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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