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限制被判违规 主因原材料政策内外有别

2012-02-01 16:33 来源:钢联资讯 作者:阙燕梅

美国、欧盟、墨西哥一同起诉的关于中国原材料出口一案,于日前终获裁决。1月30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发布了裁决报告,将我国九种原材料出口判决为“违规”,并称“中国必须降低出口关税,解除出口限额。”

据了解,这份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政策违规的报告要追溯到2009年。当时,美国、欧盟向世贸组织起诉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九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它价、量控制措施,造成世界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化工产业在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是年8月,墨西哥也以同样的理由向世贸组织提出贸易争端请求。

2011年2月,世贸组织就美国、欧盟投诉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一案作出初步裁决,称中国限制九种原材料出口违规,此举有利于中国企业压低工业原材料价格,并由此构成了对中国国内制造业的隐性补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布的裁决报告,最终还是维持了初裁的核心内容。

对此,我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表示,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是“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需要”。而事实上,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九种原材料实行出口限制也的确有据可依。

根据GATT1947第20条(g)款的规定,对某些可用尽的资源可采取限制开采和使用的措施。不过,GATT1947第20条(g)款也明确提出,“与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目前,最为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在限制数量方面,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能否做到一视同仁。据了解,我国在对外采取出口数量限制措施的同时,对国内的生产和消费却缺乏相应的限制措施,或者说限制措施不到位,这使得我国在国际贸易争端中容易处于被动地位,饱受诟病。

据此,行业人士普遍认为,在国际贸易争端问题上,中国还需要从自身存在的问题上着手,灵活调整出口限制措施,同时将限制从出口环节转移到国内生产和消费环节。

原环保部环境与贸易专家组组长胡涛就明确指出,为了减少外界批评,建议取消出口配额,改征高额出口边境调节环境税,并同时有效征收相同税率的国内用户的环境消费税。此外,我国还要不断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开征高额超标排污费。

镁业研究员董春明则表示,未来我国将通过加强环保、提高资源税、采取准入制度和认证管理等一些更加灵活的方式对原材料国内生产、消费和出口实施同步管理。

不过,对于取消出口配额问题,董春明并不予以认同。他认为,中国政府不会完全按照WTO的要求取消关税、解除配额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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