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关于我国钢铁产业重组振兴规划的几点思考

2009-02-27 09:22 来源: 我的钢铁

钢铁产业重组作为钢铁产业振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这是我国钢铁产业发展到“准成熟阶段”的必然选择,只是政策来得晚了些,更确切的说,是政策执行力不到位。但抛开政策层面,从企业微观层面去看,重组也有风险,比如规模不一定经济,重组后现金流量枯竭等,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去思考:

其一、市场化与重组效率

《钢铁产业振兴规划》指出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集团的带动作用,以三大巨头为重组霸主,很明显看出“国进民退”、“大鱼吃小鱼”的产业政策导向。同时从1996年到目前为止,我国钢铁业大大小小重组联合事件66起(表略,可电话咨询),但取得实效的不足20起(见下图):

国外钢铁产业重组是充分的市场化运作,因此保持了很高的重组效率。而我国主要依靠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地方政府权力。如上图中:资本直接入股比例还不到5%,民营企业之间重组仅仅15%。

最近出台的钢铁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指出,实现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的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也表明不建立在市场行为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是很难的,“撮合结婚,还要包生孩子”,也难为了政府部门。

其二、重组对象选择与竞争力差异

企业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股东)价值(更确切的说是竞争力)最大化。企业任何重组兼并或投资行为不能带来短期或长期的价值增殖,那就脱离了企业价值链,就可能失败。比如:大钢厂兼并重组,可能带来消化不良现象,因为大钢厂合并小钢厂,主要通过投资新产能去置换落后产能,但不一定能置换落后的管理与低素质人员,可能由于管理效率低下带来集团管控危机。

同时,根据MRI对国内钢铁企业竞争力研究成果,我国钢铁企业之间竞争力同质化与极端差距化同时存在,具体如下图(为了保护企业品牌,竞争力得分较低的企业的名称用字母表示):

从图中可以发现,大部分钢铁企业核心竞争力缺失,如在成长能力方面,基本上得分都较低,一些钢铁企业没有被重组的价值,或者兼并以后,会降低整个集团竞争力;另一方面,钢铁企业之间竞争力互补性不足,比如基本上都表现为低“内部运行效率”,重组后协同效应不明显。

其三、产能过剩与规模不经济

钢铁产业通过重组解决低集中度问题,并不是最核心的问题,关键是减少过剩的产能。当前钢铁产业处于低谷期,即使经济复苏,钢铁产能过剩局面在很长时间内也很难改变。在市场萧条时期,如果强势大钢铁企业自身产能未有效释放,而去兼并其他钢铁企业,只会加重规模不经济现象,如果被兼并钢厂产品质量上不去,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品牌连锁后价值下降现象。

从经济学实践来看,规模过小与过大,都会表现为不经济。根据MRI对日本钢铁企业研究来看,其最佳规模在1000-1500万吨,按照国际标准,钢铁联合企业最低经济规模300~500万吨,最佳经济效益规模年产钢800~1000万吨。

其四、产品结构与合成谬误

钢铁企业重组后必然进行产能置换,必然加重产品同质化,这就是合成谬误。一般来讲,被重组企业会置换成重组企业的产品结构,比如津西钢铁去年就计划要在将重组的鑫益钢铁上H型钢。而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同质化比较严重,根据MRI对重点上报59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进行聚类分析法,结果是:

中国59家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聚类分析表(2007年数据)

第一类
首钢总公
萍乡钢铁
安阳钢铁
酒泉钢铁
莱芜钢铁
 
 
唐山建龙
福建三钢
湖南华菱
新疆八一
马钢集团
 
 
江苏永钢
济南钢铁
广西柳州
昆明钢铁
 
 
第二类
宝钢集团
武汉钢铁
 
 
 
 
第三类
唐山钢铁
江苏沙钢
 
 
 
 
第四类
天津荣程
河北津西
邯郸纵横
山西中阳
东北特钢
南京钢铁
 
邯郸钢铁
唐山国丰
太原钢铁
山西宇晋
凌源钢铁
江阴兴澄
 
石家庄钢
德龙钢铁
长治钢铁
包头钢铁
通化钢铁
江苏苏钢
 
邢台钢铁
河北敬业
山西海鑫
北台钢铁
西林钢铁
江苏锡钢
 
常州中天
新余钢铁
张店钢铁
河南济源
广东韶关
水城钢铁
 
江苏锡兴
南昌钢铁
山东泰山
湖北新冶
重庆钢铁
 
 
杭州钢铁
青岛钢铁
山东潍坊
广州钢铁
攀枝花钢
 
第五类
鞍本钢铁
 
 
 
 
 

从上表可以看出:

第一类钢铁企业:为目前第一梯队大钢铁企业,它们可以作为重组选手,也可以作为被重组对象,它们是万能企业重组者,如莱钢与济钢可以重组。

第二类钢铁企业:为目前第一梯队中超无霸企业,它们是重组种子选手,特别是宝钢是唯一可以象米塔尔一样去跨国重组国外钢铁企业。宝钢与武钢同类,从产品结构上来说不宜合并,但与马钢、邯钢彼此都不同类,可以整合。

第三类:为目前第一梯队大钢铁企业,它们的产品结构与其它钢铁企业不同类,沙钢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竞争力极高,关键优势是其灵活经营的机制,但不具备人才优势,核心技术积累不足,可以重组第四类企业,但不宜重组第一类企业,从理论上讲,原唐钢集团是重组后的新唐钢,管理幅度扩大,不宜再重组,但已经成立了河北钢铁集团,从机构整合上来说,还是比较成功的。

第四类:为目前第二梯队企业,它们是被重组对象。

第五类:鞍本自成一类,不宜在整合其他大企业。

最后,我们指出钢铁企业重组并构应该以提升竞争力为导向,表述如下:

其一、只有竞争力互补的企业才是重组最佳配对选择

在钢铁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企业重组的动力应该是做强而不是做大,重组企业在尽职调查中,不能以财务指标为核心,要研究被重组企业竞争力要素得分情况,也要研究自身竞争力,找出二者竞争力要素差异的地方,再考虑是否重组。

其二、不是规模大而是竞争力高的企业是重组主体

产业振兴规划中,没有指明沙钢作为重组霸主,从竞争力角度,沙钢竞争力完全可以排在国内前三甲。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说,竞争力比较低企业即使具有一定规模,也没有大的重组价值。这也是为什么强强联合的重组企业成功概率超过强弱联合、弱弱联合。

其三、衡量重组企业成功标准是竞争力得到提升

钢铁企业重组后,无论如何发挥协同效应,如果没有竞争力提升,资源就没有优化整合。因为利润与市场有很大关系,具有不确定行;而企业价值是很难评估,特别是法人自理结构不完善情况下,价值评估更难,也找不到提升的短板;只有企业竞争力通过规模经济、产业链控制力、内部运行效率、成长能力50多个指标综合对标评价,一方面可以作为考核经营层的绩效,另一方面也可以从竞争力得分纵横向比较,找出企业竞争力提升点。(Mysteel研究中心:刘建兆)

有关本课题的系列研究报告有:《国内外钢铁产业重组并购活动综述与展望》、《我国钢铁产业重组并构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我国钢铁企业重组并构路径选择与风险提示》、《国内外钢铁企业重组并购实践启示录》,《国内主要钢铁企业竞争力与重组决策研究》

联系电话:65449906-288    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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