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eel:关于我国钢铁产业重组振兴规划的几点思考
钢铁产业重组作为钢铁产业振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这是我国钢铁产业发展到“准成熟阶段”的必然选择,只是政策来得晚了些,更确切的说,是政策执行力不到位。但抛开政策层面,从企业微观层面去看,重组也有风险,比如规模不一定经济,重组后现金流量枯竭等,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去思考:
其一、市场化与重组效率
《钢铁产业振兴规划》指出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集团的带动作用,以三大巨头为重组霸主,很明显看出“国进民退”、“大鱼吃小鱼”的产业政策导向。同时从1996年到目前为止,我国钢铁业大大小小重组联合事件66起(表略,可电话咨询),但取得实效的不足20起(见下图):
国外钢铁产业重组是充分的市场化运作,因此保持了很高的重组效率。而我国主要依靠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地方政府权力。如上图中:资本直接入股比例还不到5%,民营企业之间重组仅仅15%。
最近出台的钢铁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指出,实现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的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也表明不建立在市场行为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是很难的,“撮合结婚,还要包生孩子”,也难为了政府部门。
其二、重组对象选择与竞争力差异
企业最终目的是实现企业(股东)价值(更确切的说是竞争力)最大化。企业任何重组兼并或投资行为不能带来短期或长期的价值增殖,那就脱离了企业价值链,就可能失败。比如:大钢厂兼并重组,可能带来消化不良现象,因为大钢厂合并小钢厂,主要通过投资新产能去置换落后产能,但不一定能置换落后的管理与低素质人员,可能由于管理效率低下带来集团管控危机。
同时,根据MRI对国内钢铁企业竞争力研究成果,我国钢铁企业之间竞争力同质化与极端差距化同时存在,具体如下图(为了保护企业品牌,竞争力得分较低的企业的名称用字母表示):
从图中可以发现,大部分钢铁企业核心竞争力缺失,如在成长能力方面,基本上得分都较低,一些钢铁企业没有被重组的价值,或者兼并以后,会降低整个集团竞争力;另一方面,钢铁企业之间竞争力互补性不足,比如基本上都表现为低“内部运行效率”,重组后协同效应不明显。
其三、产能过剩与规模不经济
钢铁产业通过重组解决低集中度问题,并不是最核心的问题,关键是减少过剩的产能。当前钢铁产业处于低谷期,即使经济复苏,钢铁产能过剩局面在很长时间内也很难改变。在市场萧条时期,如果强势大钢铁企业自身产能未有效释放,而去兼并其他钢铁企业,只会加重规模不经济现象,如果被兼并钢厂产品质量上不去,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品牌连锁后价值下降现象。
从经济学实践来看,规模过小与过大,都会表现为不经济。根据MRI对日本钢铁企业研究来看,其最佳规模在1000-1500万吨,按照国际标准,钢铁联合企业最低经济规模300~500万吨,最佳经济效益规模年产钢800~1000万吨。
其四、产品结构与合成谬误
钢铁企业重组后必然进行产能置换,必然加重产品同质化,这就是合成谬误。一般来讲,被重组企业会置换成重组企业的产品结构,比如津西钢铁去年就计划要在将重组的鑫益钢铁上H型钢。而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同质化比较严重,根据MRI对重点上报59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进行聚类分析法,结果是:
中国59家钢铁企业产品结构聚类分析表(2007年数据)
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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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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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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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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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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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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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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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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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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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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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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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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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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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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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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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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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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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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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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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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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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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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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荣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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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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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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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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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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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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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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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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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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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宇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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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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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兴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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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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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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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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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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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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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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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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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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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海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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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台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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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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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锡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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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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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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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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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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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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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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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锡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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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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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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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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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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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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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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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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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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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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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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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本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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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
第一类钢铁企业:为目前第一梯队大钢铁企业,它们可以作为重组选手,也可以作为被重组对象,它们是万能企业重组者,如莱钢与济钢可以重组。
第二类钢铁企业:为目前第一梯队中超无霸企业,它们是重组种子选手,特别是宝钢是唯一可以象米塔尔一样去跨国重组国外钢铁企业。宝钢与武钢同类,从产品结构上来说不宜合并,但与马钢、邯钢彼此都不同类,可以整合。
第三类:为目前第一梯队大钢铁企业,它们的产品结构与其它钢铁企业不同类,沙钢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竞争力极高,关键优势是其灵活经营的机制,但不具备人才优势,核心技术积累不足,可以重组第四类企业,但不宜重组第一类企业,从理论上讲,原唐钢集团是重组后的新唐钢,管理幅度扩大,不宜再重组,但已经成立了河北钢铁集团,从机构整合上来说,还是比较成功的。
第四类:为目前第二梯队企业,它们是被重组对象。
第五类:鞍本自成一类,不宜在整合其他大企业。
最后,我们指出钢铁企业重组并构应该以提升竞争力为导向,表述如下:
其一、只有竞争力互补的企业才是重组最佳配对选择
在钢铁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企业重组的动力应该是做强而不是做大,重组企业在尽职调查中,不能以财务指标为核心,要研究被重组企业竞争力要素得分情况,也要研究自身竞争力,找出二者竞争力要素差异的地方,再考虑是否重组。
其二、不是规模大而是竞争力高的企业是重组主体
产业振兴规划中,没有指明沙钢作为重组霸主,从竞争力角度,沙钢竞争力完全可以排在国内前三甲。同时,从另一方面来说,竞争力比较低企业即使具有一定规模,也没有大的重组价值。这也是为什么强强联合的重组企业成功概率超过强弱联合、弱弱联合。
其三、衡量重组企业成功标准是竞争力得到提升
钢铁企业重组后,无论如何发挥协同效应,如果没有竞争力提升,资源就没有优化整合。因为利润与市场有很大关系,具有不确定行;而企业价值是很难评估,特别是法人自理结构不完善情况下,价值评估更难,也找不到提升的短板;只有企业竞争力通过规模经济、产业链控制力、内部运行效率、成长能力50多个指标综合对标评价,一方面可以作为考核经营层的绩效,另一方面也可以从竞争力得分纵横向比较,找出企业竞争力提升点。(Mysteel研究中心:刘建兆)
有关本课题的系列研究报告有:《国内外钢铁产业重组并购活动综述与展望》、《我国钢铁产业重组并构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我国钢铁企业重组并构路径选择与风险提示》、《国内外钢铁企业重组并购实践启示录》,《国内主要钢铁企业竞争力与重组决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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