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炭行业发展现状

2004-06-25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山西焦炭行业发展现状
    到2003年底,全省焦炭产量6747万吨,约占全国的38%。焦炭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50.7亿元、利润14.2亿元。经过十年的努力,山西省焦炭工业结构调整发生了根本转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现时也培育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焦炭产能增速过快,产能过剩的风险很大;二是淘汰落后的改良焦炉和污染严重的小焦炉的形势依然严峻;三是“只焦不化”资源浪费严重,煤气利用和焦油加工缺乏统筹规划指导;四是炼焦煤资源需进一步规范管理。
    思考和建议
    1、树立发展观,确保山西省焦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的产业结构以煤炭、电力、焦炭、冶金等高能耗、高染污产业为主,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系数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有8个城市被列为国家二氧化硫控制区,太原等五城市被列为全国大气染污防治重点城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靠后。由于焦炭企业过于集中,一些地区苯并芘(致癌物)含量超过国家标准200多倍,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量远大于现有统计的数据。山西省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统筹规划,立足长远,坚持可持续发展。要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为主线,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山西省环境染污问题。
    2、立足长远,冷静思考和判断山西焦炭行业和企业的竞争力
    目前山西省焦炭生产企业大部分是独立焦化厂,产品的80%左右要依靠外销,其市场细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市场存在很大的政策风险
    目前山西省每年提供出口焦炭约1100万吨,其中企业直接出口650万吨左右。从长远来看,国家减少焦炭出口,对保护炼焦煤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满足国内冶金行业发展的需求,都是十分必要的。单纯依靠增加焦炭出口数量,来刺激地主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在过去我国锦上添花严重短缺的情况下,鼓励焦炭等资源型产品出口是必要的,但在我国经济调整发展,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日益明显的情况下,从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看,必须对资源性、高能耗产品的出口进行调控。目前国家逐步减少焦炭出口配额、降低出口退税就是一个信号,该部分市场存在很大的政策风险。
    (2)满足国内钢铁工业发展的需求
    第一,弥补大中型钢铁企业焦炭缺口。钢铁企业不仅需要焦炭,而且从能源平衡角度来看,还需要高质量的焦炉煤气。随着大中型钢铁企业效益的好转,焦炉建设步伐也纷纷加快,对外购买焦炭的量会逐渐减少。
    第二,为新建的民营钢铁企业进行配套。这部分钢铁企业由于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部分企业由于工艺技术装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要求,被迫关闭。部分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在加紧配套建设焦炉。
    第三,满足本省钢铁工业发展需要。2003年全省产铁2100万吨,消耗焦炭约1200万吨。由于受水资源、铁矿资源、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的制约,加上国家对钢铁工业进行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山西省的生铁产量不会有很大的增长,对焦炭的需求增长也有限。
    (3)满足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其他行业的需求
    2003年,我国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制造等其他行业耗用焦炭约4000万吨,约占全国用焦炭总量的24%。这部分市场也需要进一步细分,比如电石用焦炭,2003年约消耗焦炭400万吨左右。由于我国电石行业80%左右均采用非密闭式电石炉,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这部分用焦炭市场也不容乐观。国家正在研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清理整顿,并研究用乙烯氧氯化法替代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的政策措施。
    从市场分析来看,独立的焦炭生产企业现在所占有的市场,将来发展的趋势是大部分要逐步缩小,形势不容盲目乐观。从竞争对手分析来看,未来的市场竞争对手,不仅仅是独立焦炭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其最大的竞争对手应该是钢铁联合企业内的焦化厂,不论是从经济实力,还是从用户市场角度来看,独立焦炭生产企业都绝对处于劣势。即便是独立焦炭企业价格再低,由于钢铁联合企业存在煤气能源平衡问题,他们也不会停下自己的焦炉去外购焦炭。因此,山西省焦炭行业如果在数量上一味扩张,特别是独立焦炭生产企业,从长远看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3、严格市场准入,引导和规范焦炭行业的投资行为,抑制盲目扩张
    (1)统筹规划,总量控制
    尽快制订和完善焦炭行业总体发展规划、煤气综合利用和煤焦油加工规划和淘汰土焦计划,对焦炭生产实行总量控制,抑制盲目扩张,并尽快完善相关政策的配套,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2)严格市场准入
    合理引导山西省现代化大机焦的发展,必须提高焦炭项目建设的市场准入条件,避免无序盲目投资。新建和扩建的焦炭生产装置其焦炉炭化室高度至少要达到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上,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废水处理设施,焦铲煤气回收、净化和综合利用等装备。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煤焦油、粗(轻)苯采取集中加工和深加工。在城市规划区2公里以内(城市气源项目和集中供热项目除外)、居民聚集区500米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和公路干道两旁1公里范围内、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内不得建设焦炉。
    (3)强化对新建成焦炭项目的跟踪监督
    为防止在项目审批时环保、节能、综合利用装备都有,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却不建设或者不能同步建成和投入使用,对新建成的焦炭生产装置,需经省级投资、行业、土地、环保等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合专家组,按照准入条件要求验收合格后,水、电供应企业才能供水、供电,企业方能组织生产销售。
    4、依靠科技进步,进一步延伸焦炭生产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有关部门应立即研究并出台有关政策,给予引导和扶持,彻底解决目前的“只焦不化”现象。要研究政策措施,将民营资金向煤气综合利用、焦油深加工方面引导。促进省内焦炭民营企业联合重组,集中有限的资金,实施煤气、焦油、污水等集中收集、处理和加工,以便节约资金投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鼓励引进国内外利用煤气进行深加工的品牌企业,研究煤气除发电之外的其它用途,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5、制定政策措施,强化炼焦煤资源管理
    山西省炼焦煤探明储量1245.9亿吨,经济可开采储量331.1亿吨,分别占全国探明储量和经济可开采储量的51.8%和50.0%。2003年山西省炼焦煤(主焦、肥煤、气煤、瘦煤)产量约1.7亿吨,若按此规模开采下去,现有的资源也就只能开采100年左右,若管理不好,破坏浪费严重,开采规模继续扩大的话,服务年限可能更短。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山西省炼焦煤资源保护性开采规划,合理调控炼焦煤开采建设规模。并配套制定炼焦煤开采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建立严格的资源开发利用监管制度,规范炼焦煤开发秩序,以确保山西省炼焦煤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和焦炭行业的协调、平稳、健康发展。
    6、坚决淘汰土焦和污染严重的小机焦,还百姓碧水蓝天
    目前山西省还有土焦2218万吨。土焦改良焦由于煤耗高、煤气不能回收等缺点,和机焦比相当于每年浪费了1100多万吨煤。多数焦炭生产企业“只焦不化”,大量的煤气和苯、萘等化工产品被白白浪费掉。实际数据远比材料上介绍的严重。土焦和部分机焦煤气没有回收的焦炭产量就有近3000多万吨,仅放散的煤气就达到140多亿多立方米,这些煤气是山西省3000万人口生活用煤气4年的量,如果这些煤气回收用于发电,可以增加电力175亿千瓦时左右。要彻底淘汰土焦和污染严重的小机焦,山西省各级政府部门还需统一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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