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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也会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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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以来,随着钢材市场价格频频上扬,生意日趋兴隆,而钢材流通过程中的经济、质量纠纷增多,给一些贸易商和用户带来经济损失。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恒律师事务所张国兴律师。
    记者:时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钢材贸易方式已十分普遍,但就是这种交易方式也并不保险,一些贸易商和最终用户还是被假冒伪劣产品所骗,造成经济损失。请张律师谈谈如何自我加强自防,规避经营风险。
    律师: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一般来说,实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贸易方式比较安全,但也不是说没有风险。尽管你一手交钱,对方也一手交了货,但在“交货”过程及所交的“货”,同样会设下陷阱,让你上当受骗。
    记者:能否具体说说“交货”过程中的“陷阱”?
    律师:从我们在审理钢材贸易中诈骗案件的经验来看,这类“陷阱”确实不少。比如,有的冒充或伪造《钢材产品质量说明书》,用小厂产品替代大厂名牌产品;有调换产品出厂标牌或拆除原出厂标牌,重新打包整理出厂包装,或涂改甚至伪造出厂标识等;有的在外型尺寸上做手脚,公差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等等,这些都是让你上当受骗的陷阱,如果不加以防范,带来的损失不少。就拿外型尺寸下公差超标来说,这是一种人为造成“缺斤少两”、从中牟利的行为。下公差(即负公差),是一种按理论计算确定钢材重量的方法,在钢材贸易是采用的。但对公差的幅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准随意扩大。而有的经营商故意用弄虚作假的手法,把下公差定在8-10%,甚至超过10%以上。那么,客户(用户)拿到的钢材实际重量也就少了10%,也就是说客户(用户)支付100%的货款,实际到手的只是90%的钢材,甚至更少。若按照每吨2800元/吨计算,则损失了280元/吨,而这一损失却成了钢材出售方的“利润”。
    记者:你们搞律师的对钢材流通领域的诈骗行为很有研究,确实,仅仅只注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还不行。
    律师:这类诈骗案件我们受理不少,对钢材贸易的弄虚作假手法颇有研究。比如,在型钢贸易中还有一种弄虚作假的手法,即冒充型钢等级,将轻型级产品冒充A级产品,以此蒙骗消费者。就说工字钢,一般分轻型级、A级、B级、C级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工字钢,其高度、腿宽、腰厚都不一样,理论重量也各不相同。对此,一般消费者很难识别。一些贸易商往往把轻型级工字钢冒充A级工字钢,销售给客户,从中赚得昧心钱,而且获“利”还真不小。以20#工字钢为例,轻型级的重量为21.01千克/米(理论重量),而A级的重量却是27.929千克/米,一米相差6.9千克/米,一吨就相差250千克。这样,把轻型级工字钢当作A级工字钢销售,贸易商每吨至少可纯赚300-400元/吨。对此,客户很难发觉,也感觉不到。同样,20#A级工字钢冒充20#B级,每吨相差113公斤,贸易商可纯赚200多元。
    记者:那么,作为钢材用户如何加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上当受骗呢?
    律师:经真正做到不上当受骗,规避经营风险,关键在于要具备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是每个人都知道和具有的,但是怎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才能称得上或者说算得上“正确”呢?我们认为“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是一种能够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或损失的意识。而“正确的”自我保护能力是一种能够保护自己不受伤害或损失的能力。哪种因害怕货物或货款被骗而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贸易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认为是“正确的”。
    记者:你认为应如何树立“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如何培养“正确的”自我保护能力?
    律师: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是具备自我保护能力的前提,具备自我保护能力是具备自我保护意识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具备“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才能培养与建立“正确的”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在钢材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反之,就会因害怕交易,而丧失获利的机会。要培养“正确的”自我保护能力,就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国家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目的就是为了制定一种规则,作为经营者,应当按规则办事,同时要求对方也按规则办事。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当然,不按规则办事并不一定就会产生经济损失,但一旦发生问题,必定无法挽回经济损失。就如买灭火器不是为了救火,而是为了防火。为了万一发生火灾时,可以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哪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钢材贸易方式,虽然可以避免财物被骗,但却无法避免钢材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
    记者:怎样避免因钢材质量问题而导致经济损失?
    律师:这就要求从事钢材贸易或钢材消费者除了懂得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外,如《质量法》、《合同法》等,还要具有钢材的基本知识,当你一手交钱后,在一手拿货时,运用钢材的基本知识,对“货”进行检验。具体说,首先,要查看钢材的出厂标牌,这也是一种具有识别真假的一种只有法定效应的凭证。要看是否明示生产厂家的名称、商标、规格及材质,还要看是否明示钢材的“炉批号”。其次,查看出厂的原始《产品质量说明书》看该产品执行的是“国家标准-GB”,还是原冶金部标准-YB,或是“企业标准”。一般来说,所执行的其他标准应该高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并不是产品的最高标准,但只要符合国家标准,就意味着具有入市的资质。同时,还要看几大元素和物理试验的数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第三,要严格核对钢材实物的“炉批号”与《产品质量说明书》上的“炉批号”是否一致。最后,要查看产品的外型尺寸是不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些下公差严重超过国家标准的产品,一般比较难发现,就必须过磅经检验其“理论计算”的数量与“实际过磅”的数量,看其相差的程度。国家标准规定在5%以下,如果下公差在8%-10%以上,就应加以拒绝,以避免公差严重超标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记者:听说你们在为客户提供自我防范,规避经营风险的前期(或者超前)法律服务中做了不少工作,为客户挽回了不少损失。作为律师,你们是如何开展这方面法律服务的。
    律师:十多年的律师工作,使我们认识到有些法律诉讼是可以事前避免的,未能避免是因为客户没有树立“正确的”自我防范意识,不知到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事前保护自己。等到发生问题,才想到补救。此时,为时已晚,损失已经产生,唯一可为的事,是减少损失,而不能弥补损失。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提出了加强前期法律服务,设定风险范围,设定风险处理预案,加大违约处罚力度等方法,有效地帮助客户规避了经营风险。同时,在万一发生的诉讼中,可立于不败之地。为客户避免或者挽回了不少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利。
    记者:最后,想问一下,你所可开展哪些方面的法律服务?
    律师:我们所可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前期法律服务。主要有参与商务谈判,起草合同或协议;提供资信调查,出具资信报告;参与合同动态管理,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避免矛盾或纠纷的产生;提供资金监管,确保交易安全等。第二,是后期法律服务,主要是代理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服务。 (包斯文)
    

  • 钢材价格指数
  • 情绪指数
综合 长材 扁平材
综合指数
长材指数
扁平材指数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综合指数 04-26 141.35 -0.11
长材指数 04-26 158.74 -0.03
扁平材指数 04-26 124.71 -0.2
品种 日期 指数 周环比
螺纹钢情绪 04-26 58.11 -10
热卷情绪 04-26 49.69 -4.74
冷卷情绪 04-26 47.66 -4.53
数据来源:钢联数据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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