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H型钢的产销状况

2001-03-14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H型钢学名称为“宽翼缘工字钢”,因其断面形状与英文字母“H”相似,又称之“H型钢”。
    
    世界上最早生产H型钢是在1902年,由卢森堡研制出世界第一套万能型轧钢轧机轧制(热轧)H型钢,至今有近百年历史。目前,全球约有20个国家生产H型钢,拥有近110套万能型轧钢机组,年生产能力在2000万吨左右。其中欧洲有65套,美洲有17套,而亚洲发展较快,仅日本就有20套。到本世纪末,亚洲年产H型钢将超过1000万吨,市场需求量在1500万吨至2000万吨,所以市场潜力很大。
    
    H型钢是我国急需开发的十大品种之一。过去由于设备条件的限制,H型钢在我国发展较慢,目前仍处于开发阶段。“八五”期间,国家有关部、委以低息贷款支持马钢对630轧机进行技术改造,在1992年2月建成我国第一条小型H型钢生产线。后马钢又兴建H型钢工程,其主要生产技术和设备从德国曼内斯曼.德马克.萨克(MDS)公司、西门子(SIEMENS)公司和美国依太姆(ITAM)公司引进。一期工程为年产为60万吨,其中H型钢产量为42万吨,普通大型材18万吨。二期工程为年产100万吨,其中H型钢产量为82万吨,普通大型材18万吨。这样加上第一条国内自行设计、制造的热轧小型H型钢生产线,马钢年生产能力约为H型钢57--97万吨,普通大型材48万吨。马钢主要生产梁型、柱型、桩型H型钢,规格以H200mm--H600mm为主的热轧H型钢。
    
    除马钢以外,鞍山第一轧钢厂上了一条H型热轧生产线,主机从美国引进,电控系统采用德国西门子设备,主要生产H200mm--H500mm的热轧H型钢,年产能力为30万吨。去年七月投入试生产。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也新建了一条热轧H型生产线,由日本新日铁公司提供主体机械设备及生产技术,日本东芝公司提供全套电器及自动控制设备,设计能力年产50万吨,主要品种规格为H100mm?H350mm。该生产线采用连铸?热装连轧短流程生产工艺,热装率80%。
    
    再有,由上海五钢(集团)有限公司、日本住友金属(集团)、宝钢生产协力公司、吴淞工业公司、美国贸联通商公司等投资1220万美元,组建上海大通钢结构有限公司,从美国引进一条高频焊接轻型H型钢生产线,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第一条高频焊接H型钢生产线,年产能力为6万吨,已于1997年投入批量生产。1998年,该产品获得全国第十届“星火杯”发明竞赛奖,1999年被评为国家建设部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并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和上海市级新产品称号。
    
    这样,我国已建成的有3条热轧H型钢生产线和一条高频焊接轻型H型钢生产线,结束了长期来没有H型钢的历史。2000年,国内的H型钢产量约35万吨至38万吨。但还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现在国内使用的H型钢,其中不少是进口产品。
    
    据调查,在我国H型钢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应用的领域也越来越广。经业内人士分析预测,在1999年至2000年,H型钢用于高层结构钢的1.5万吨,用于火力发电主厂房和锅炉架8万吨,用于冶金工业4万吨,机械工业1万能吨,石化2万吨,铁路桥梁5000吨,用于高速公路护栏架14万吨。此外,海上石油勘探及原油开采、码头、地基工程、公路钢桥、城市人行过街桥等等,都需求H型钢,潜在的市场很大。
    
    从市场需求来看,高频轻型H型钢的市场潜力也相当大。这是一种新颖的结构钢材,具有重量轻、刚度好、质量优、外观美、施工方便、缩短工期的特点。上海大通公司的高频轻型H型投放市场后,立即受到青睐。上海通用金属结构总公司、宝钢五冶机电公司等已将大通的轻型H型钢应用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通用汽车城等重大建设工程。此外,大通的高频H型钢在多层建筑、多层停车库、大跨度轻型厂房、仓库、新型办公楼、活动房等领域广泛应用。上海大通公司今年轻型H型钢的销售量比去年增长了15倍以上,市场十分看好。明年的销售量将会进一步增加。
    
    轻型H型被市场看好的原因是什么?据专家的分析,认为主要是这种钢材的自身优势所决定的。如利用高频焊接轻型H型钢发展轻钢结构建筑,可缩短施工工期30--50%;增加室内面积5%以上,减少空间损失;与热轧型钢相比,节约用钢量10--30%;比常规建筑降低综合成本约20%,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由此而受到市场的欢迎。
    
    据最新的信息,上海市正在将轻型H型推广应用在住宅产业上,用于发展经济型的民用住房。目前,上海与香港有关建筑单位将建立“新型钢结构住宅产业联合体”,重点推广应用包括H型在内的轻型结构钢材,在三年之内采用轻型结构钢建造100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同时向周边省市及全国推广。在“十五”期间,上海将新建住宅7500万平方米,人均拥有住房面积15平方米,实现每户一套房。业内人士预测,仅上海年需求轻型H型钢至少在10万吨以上。若在全国推广应用,那么需求量将会成倍增加,潜在的市场十分之大。
    
    在国内,H型钢已在民用住宅上得到推广应用。如由宝钢建设工程总公司承建的新疆库尔勒市8层民用住宅,均采用国产高频焊接轻型H型钢;广东番禹已建成的金企花园25幢二层新型钢结构别墅,共消耗250吨钢材,全部由上海大通公司提供国产轻型H型钢。前不久竣工,价格达100多万元一幢的别墅,已被销售一空,受到用户的青睐。广州市将在未来5年投资1000亿元用于城建。2001年,广州将重点放在促进城建住宅产业,轻型H型的需求量明显增多。上海某房产公司采用大通公司开发研制的H型钢新品种和特殊规格的材料,制成新颖钢结构别墅房出口菲律宾,受到当地业主的认可。据悉,菲律宾将新建钢结构别墅1万幢,每幢需消耗轻型H型钢半吨多,就需要5000--6000吨,潜在的市场十分巨大。眼下,国内的住宅建筑工程公司及钢材供货商正在与外商洽谈这批业务。
    
    应当说,在我国未来的H型钢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国家建筑钢结构产业“十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指出,在“十五”期间,我国建筑钢结构行业将钢结构作为重点,进行推广应用;并明确以多层钢结构房屋为突破口。多层建筑既用于住宅,也用于旅馆、旅游建筑、办公楼等其它设施,量大面广,因此对包括轻型H型钢在内建筑钢结构用钢材的需求量很大。“十五”期间,建筑钢结构上所用的钢材占全国钢材总产时的3%,比上年翻一番,年均消耗量为300万吨;2015年,建筑钢结构发展目标,每年全国建筑钢结构的用钢量达到钢材总产时的6%,即年需700?800万吨,其中轻型H型钢占一定的比例。
    
    如何开发和培育H型钢市场?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现有的H型钢其品种规格还不配套,有的还处于试生产或新建阶段,产品满足不了国内市场的需求。一些重大的建设工程仍然采用国外进口的H型钢。产品主要来自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如上海有家外商独资的贸易公司,每月经销俄罗斯的H型钢在2000吨以上,全部在国内销售,经营势头很好。
    
    目前,国产H型钢的销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据调查,在国内专门从事国产H型钢销售的企业并不多,如在上海也只有少数几家流通商经营H型钢,年销售量并不太多;钢厂注重直销,但现在的销售的领域还不广,正在逐渐扩大;H型钢的代理、代销等模式也正在建立,但已暴露了一些问题,亟等解决。
    
    国产H型钢代理、代销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国产H型钢是否需要代理商代理销售存在模糊认识。有人认为我国H型钢只有三四家生产厂家,不象螺纹钢、线材、板材那样生产单位多、产量大、市场分布广,代理经营不如自己直接销售,直销有利于生产商直接控制市场。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社会化大生产的必要前提是必须有社会化大分工作保证。再说H型钢生产量大,品种规格复杂而繁多,材质又各不相同,仅靠生产直销是很难开拓市场的。在国外,普遍采取代理销售。如美国80%以上的H型钢是通过代理商以配送加工形式实现销售的。北美洲的LEROUX公司,年经营钢材90万吨,其中H型钢为45万吨至50万吨,占一半以上。该公司在北美洲设立了28个分销加工配送点,为用户提供“一站式”、“门到门”的代销便捷服务。而由生产厂家直供,其营销量仅占20%左右。因此,国产H型钢市场同样需要代理商。这是因为代理商的存在不仅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直接用户和生产商之间的桥梁。
    
    二是代理商与生产商的利益机制不够完善。代理商与生产商的利益目标本质上和客观上具有一致性。代理商在代理经营活动中需要投入,当然需要获利。美顿上海公司常年储备30个不同规格的9000多吨H型钢,至少投入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同时还要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寻找用户,开发市场。代理商的利益除了靠其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扩大销售量外,还需要生产商的让利。但生产商却很看重“让利”的这部分利益,主张“肥水不外流”,甚至发展到与代理商夺项目、争用户,抢市场。如有的生产商规定代理商必须把被代理的产品的销售去向、数量、价格等如实报告,以便掌握代理商的经营动态。还有的生产商一旦掌握代理商销售渠道后,就把这一市场争夺过来,由自己直销。有家代理商经过前期的市场调查,好不容易争取到一个建筑工程的供货意向,生产商获悉后,直接与该工程业主接触,最后以优惠的价格把供货合同夺了过来。这些现象的发生,其根本原因就是生产商与代理商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理顺,缺乏必要的而又完善的利益机制。
    
    三是市场、金融、法律等环节与代理制还没有形成配套服务及约束机制,阻碍了代理制的发展。搞代理制需要较宽松的环境,需要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国外的一些著名代理商除自己具有丰富的经营内涵和服务功能外,无一不是靠庞大的金融机构或本身所具有的强大资金实力而支撑,来吸引生产商。而这正是我国代理商存在的最大问题。没有银行在贷款规模上的支持,生产、流通企业又普遍资金紧缺,生产商则要求代理商预付款或全额买断,致使一些市场不对路的产品积压在代理商,造成经营困难,成为开拓市场的一大障碍。再如,由于法律不健全,有关代理合同的规范文本还未出台,生产商与代理商之间的权利义务还不明确,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有的生产商随意改变供货计划,或不供货、少供货;有的今天让你代理,明天又不让你代理;等等,严重挫伤了代理商的积极性,给代理制的推广带来了负面效应。
    
    四是代理商自身的市场服务功能薄弱。目前,钢材代理的流通企业其规模还不大,组织化程度较低,加工配送等服务功能不齐全,因而市场竞争能力很薄弱。有的代理商仅仅是从生产商买货,而后转手卖给用户。这既不利于产品的市场开拓,也不利于代理商的自身发展。国外钢材代理商是通过对产品的“第二次生产”,即加工、配送,在延伸服务中获得效益。如北美洲的H型钢代理商都是采用剪切、加工、配送方式,公司实施以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全方位管理,把运输、仓储、切割、包装、装卸等组合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将航运、铁路、公路运输紧密连接,按需、按时、按质、按量并以最低的成本费,把所需的品种、规格,组合配套送抵用户,从而取得利润的最大化。然而,迄今为止国内H型钢代理商真正具有加工配送能力的几乎没有。美顿上海公司今年投入200多万元,建立了一个4000多平方米的室内加工基地,配备了切割机、打孔机、抛丸上漆机及运输车辆等设置,年可加工H型钢2万余吨,约有30%的产品经过加工配送实现销售,同时还可配售生产商的非标产品。无疑,这将是国产H型钢的代理销售的一个质的飞跃。
    
    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H型钢的代理制,扩大市场占有率?
    
    现在的国产H型钢虽说生产厂家少,其产品及价格可以左右市场。加上国家加大限制进口的力度,所以如今国产H型钢在国内市场似乎呈现垄断的格局。但一旦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国外的H型钢将大批涌入,必然会对国内市场带来较大的冲击。“入世”后,我国还将逐步开放分销服务,包括佣金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允许外商在中国设立法人销售机构,他们可以凭借其在资金、营销经验、人才、管理等各方面的优势,抢占市场份额。因此,完善国产H型钢的代理销售机制,培养一批有信誉、服务好、实力强的代理商势在必行。所以业内人士及有关专家提出一系列应对的措施和对策。
    
    首先,生产商与代理商应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开拓国产H型钢市场。今年以来,国内最早经营H型钢的美顿(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与马钢在H型钢出口北美洲市场的过程中,积极配合,一起考察当地的市场需求、销售模式,研究当地生产商和代理商在市场中的分工和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终于将国产H型钢打入了北美市场,且在淡季时仍有稳定的订单。目前,美顿(上海)公司已是马钢、莱钢、上海大通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最大国产H型钢代理商,代理规模在不断扩大。据美顿上海公司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徐跃介绍,该公司为马钢代理销售H型钢半年内每月增加到4000吨至5000吨,一年内达到6000吨至7000吨,二年内突破10000吨。其销售的区域已从以上海为主发展到上海、北京、鞍山、广东、镇江等地,代销量比过去几乎翻了一番。2000年,美顿上海公司还将国产H型钢首次打入北美市场,已有8万多吨销往美国、加拿大,开创了新的国际市场。
    
    其次,正确处理生产商与代理商的利益关系,建立和完善代理销售的价格政策、批量优惠、资金结算等运作机制。在实施代理制上,生产商要转变“肥水不外流”的观念,不能偏面追求直销而排斥、限制代销,而是要把代理制作为企业开拓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代理商有利可图,从而不断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促使生产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生产成本,赢得更大的市场。
    
    第三,规范协调区域代理,防止同一市场多家代理的无序竞争。按照《商业代理配送行业管理若干规定》,对同一市场多家代理无序竞争等矛盾和问题,要加强研究,协调和规范。同时,生产商应积极推行佣金代理制,使区域代理有新的进展。
    
    第四,提高流通企业代理制的管理水平,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更好地发挥市场服务功能,减少经营成本,取得最佳的商业利润。当前,H型钢的代理商应尽快建立加工配送中心,并与现代化的电子商务物流相配套,将物资流、信息流、资金流融为一体,最终形成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乃至全国、全球的配送中心,以实现代理商的利润最大化。
    
    第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商事代理。我国已颁布了《商业代理配送行业管理若干规定》和《商品流通一级代理商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为推进代理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专家们认为要加强进行《代理法》的制定工作,来规范我国的商事代理。要运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代理商、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代理方、委托方与交易第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代理人实施行为的法律后果,代理方、委托方违约处理代理中的连带责任问题等,使新生的代理制在法制的轨道下更规范、更健康的发展。(作者:包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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