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结合省内钢铁企业装备工艺和上年度钢铁企业能耗专项监察情况,经征询省发展改革委意见,我厅研究确定了2021年度贵州省执行差别电价或阶梯电价的钢铁企业名单,现予公布。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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