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 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 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 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印发的《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等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有关批示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督促履行主体责任
各级各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承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相关责任,落实不仅限于以下两项措施:
(一)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验制度。各项目要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落实编码登记、标牌悬挂等要求, 并履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场核查验收职责,核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环保信息采集卡,实现“一机一牌一卡”。进场验收核验记录及相关资料应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不符合进场核查验收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得进场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必须清退。
(二)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台账。各项目应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台账,并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台账中应包括机械类型、机械型号、进场日期、退场日期、生产厂家、产权属性、产权(租赁)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各级各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要求,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各方对进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把关和检查,不得使用冒黑烟、未经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大巡查抽查力度,特别是充分利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加强对辖区内所有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各责任单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当地生态环境、城管等执法部门查处,对拒不落实、问题严重的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认真填写《房屋市政工程现场非道 路移动机械统计表》,于6月1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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