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对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免收今年2、3月两个月的房租,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压力。通知规定,还未收取2020年2、3月房租的,一律不再收取;已收取房租、未上缴省财政的,由单位直接退回企业;房租已上缴省财政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向省财政厅申请退付。
资讯编辑:杨尚文 021-66896599 资讯监督:乐卫扬 021-260938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且仅代表原作者观点,转载并不意味着Mysteel赞同其观点,或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本文所载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直接决策建议。转载仅为学习与交流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Mysteel 021-26093490联系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