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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稳外资新政 明确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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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保障开放举措有效实施,持续提升开放水平。

《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四个方面,部署20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

在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方面,《意见》明确,将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保障开放举措有效实施,持续提升开放水平。

在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方面,《意见》指出,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意见》还对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做了部署,规定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相关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确保外商投资法各项制度切实有效执行。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崔凡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刚刚公布的《意见》是近三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四份关于利用外资方面的文件,这一文件对明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利用外资工作将起到指导作用。

崔凡指出,《意见》的四个方面20条举措,除了要求加大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的力度之外,特别强调了深化对外开放和投资便利化改革。“《外商投资法》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之后,扩大开放的方向已经明确,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深化和细化开放举措,要全面落实准入前和准入后的国民待遇要求,解决‘大门开了小门没开’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崔凡说,这次《意见》是在听取了很多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大量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形成的,相关举措有针对性,具体而且有可操作性。

崔凡表示,根据《意见》,我国将在中西部地区增设综合保税区。这对优化我国利用外资的区域结构有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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