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前谋划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进一步削减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力冲刺确保完成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坚决退出168城市“倒一”。参照省内外差异化生产管控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汾市2019-2020年采暖季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方案》。
本次主要强调基本原则性的操作,分别为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分类分级管控及坚持管控与应急相结合。其中坚持分类分级管控主要是严格对全市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按企业类型分为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制砖、医药(农药)化工、煤焦发运、洗煤、混凝土搅拌、陶瓷、石灰窑、石膏线/板、矿渣棉等行业;按绩效类型分为A、B、C、D等级别,各行业以完成深度治理为基础,结合企业能源消费水平、污染排放水平、深度治理水平、运输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限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另外本次下发的管控方案实施时间已经明确,为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管控方案也对差异化生产管控提出想换要求。一是加大管控力度,以管理促减排。2019年9月底前,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务的所有企业,予以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企业,未达到深度治理要求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二是强化分类施策,以限产促减排。
对于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一体企业)明确分类执行,如下:
A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的,企业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⑴全面达到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文)中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大宗物料清洁运输等各项要求的企业;⑵主要生产设备(高炉、烧结机、转炉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B类:满足以下条件的,限产30%以上(以高炉产能为基数,以高炉停产数量、停产时间核定限产比例,高炉停产的同时,配套的烧结、球团、转炉同步停产;下同)。按照《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深度减排治理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C类:满足以下条件的,限产50%以上。按照《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钢铁行业有组织排放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核查的企业。
D类:达不到A、B、C类条件的,限产70%以上。
不过截止到目前,本市内钢厂多数是正常生产中,且距离本次管控方案通知实施时间还有3个多月,所以届时看实际执行力度如何,只能静待时间的到来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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