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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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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厅党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目标,以促进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等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以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为主线,以构建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为依托,全面推进非煤矿山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再接再厉、勇于担当,为全省(河北省。下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求降,杜绝10人以上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非煤矿山监管干部素质能力

1.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执行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以及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统一思想行动,全面提升执行力。

2、坚持“三转”活动再深化。一是以“理念再升华、方式再创新、作风再改进”为重点,不断深化“三转”活动,持续学习、持续反思、持续查找问题,把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风险作为首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增强风险意识,谋实策、出实招,切实抓出成效。二是以“三转”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三是重点转变工作方法,由替企业搞排查转为督促企业自主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隐患。

3.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树立服务意识,做好非煤矿山系统“放管服”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三深化”、“三提升”;二是大力倡导“廉洁为己、廉政为民”廉政文化理念,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三是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系统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纪律和规矩教育,增强全省非煤矿山系统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4.采取多种方式,组织教育培训。一是组织各市赴省外对标学习,借鉴先进监管理念和监管经验。二是探索建立各级部门之间“双向交流学习”机制,每年选派监管部门人员到上级和下级监管部门、到企业实地学习,企业选派安全管理人员到监管部门学习。全面提高全省非煤矿山监管队伍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三是充分利用“周末大讲堂”开展系列讲座,由市局主管副局长、非煤矿山业务科(处)长重点讲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的方式、方法。

(二)持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5.明确目标任务,制定三年整治规划。以非煤矿山改造升级、提质减量、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为目标,精心谋划和出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规划,到2021年,在全省非煤矿山行业形成规范设计、规范建设、规范开采、规范管理的安全生产局面,初步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管科学合理规范的安全生产机制。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于3月份制定出台整治方案,各市应急管理部门于5月份制定出台本地实施方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于6月份出台实施方案。

6.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和头顶库作为重点)、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及安全教育培训、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各地各企业排查整治推进落实情况,严格落实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暗查暗访、追责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拉条挂账,逐条交办,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推进非煤矿山关闭退出和整合重组。2019年计划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20座、尾矿库51座。鼓励企业整合重组,提高办矿规模,减少矿山数量。加大对“一证多采”、“假整合”非煤矿山整治力度,维护正常生产建设秩序。探索推动“一证多系统”矿山实施进一步整合,减少独立生产系统数量。

8.发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利用专项资金支持和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推进我省采空区治理、尾矿库闭库、高陡边坡治理、已闭尾矿库维护治理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对2018年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严肃查处资金使用中的各类问题。

9.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深刻吸取巴西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促各地在入汛前将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指导承德和唐山两市组织开展长河流域尾矿库安全深度治理,严防尾矿库安全事故;三是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省水库、河、湖周边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建立起水库、河、湖周边尾矿库基础信息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动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

(三)改进监管方式方法,强化安全基础建设

10.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清单。制定完善《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乡镇监管机构和人员、省应急管理厅、市级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细化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清单,做到各级职责明晰、互不交叉、重点突出。

11.加强“四个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完全以企业为主导的隐患排查整改自觉机制。企业内部所有管理人员、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企业运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每个区域建立责任单位,每个部门、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建立排查清单、标准和考核指标,实现企业内部的全覆盖、无漏项、无漏人、无漏岗。二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隐患排查督导机制。政府部门认真履行督导责任,对企业给予及时指导与帮助,督促指导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制度,并确保发现隐患能够及时得到整改。三是建立以执法部门为主导的隐患排查执法监察机制。执法部门对企业是否建立了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制度、是否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等进行执法检查,对企业按照隐患排查清单和标准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处罚,从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四是建立以企业员工为主导的隐患排查整改举报机制。要动员企业内部职工全员参与隐患排查,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对被举报单位进行处罚,形成人人查隐患、企业抓整改、社会共监督的氛围。

12.全面落实《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深入分析分级分类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分级分类有关内容,构建和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全面覆盖、管控有效的工作格局。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检查频次要求,深入开展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省厅将加强对各市局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强化重点时段、特殊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把复工复产关口,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严格复工复产程序和条件。加强尾矿库春季解冻期安全监管,确保尾矿库春季融冻期坝体稳定。加强汛期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尾矿库领导包库责任制和“四个一律”“五个到位”措施,严格落实雨季汛期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尾矿库实现安全度汛;加大冬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年终岁尾事故高发。

14.继续开展非煤矿山“专家会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以“专家会诊”为抓手,突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和过程排查,突出整治非煤矿山“十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十类”典型事故隐患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坚决整改和消除地下矿山透水、火灾、大面积冒顶片帮、坠罐、中毒和窒息、露天矿山边坡坍塌、爆炸、尾矿库溃坝、石油天然气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事故隐患。对于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15.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企业安全监管。一是督促三大油田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陆上油气勘探开发的安全生产准入,强化对新开工勘探开发项目、新员工培训等重点环节的指导。二是组织对石油天然气勘探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三是对可能存在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的石油井口进行重点摸排、监控,严格防范事故发生。

16.配合国家抓好承德市尾矿库智能监测试点建设。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下达2018年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应急〔2019〕10号)的要求,启动尾矿库安全生产智能监测试点建设,选择不少于15个尾矿库、政府端不少于1个工程项目参与试点。

(四)全力加强安全准入建设

17.严格准入门槛。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尾矿库安全准入,确保尾矿库数量(不含已闭尾矿库)只减不增;指导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

18.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一是按照省安委办印发的《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制度》规定,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议,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示教育各部门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二是将典型较大以上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三是发生事故的市、县从履职能力、工作安排部署、督促落实等方面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做到真正有所触动。四是省厅要对每个非煤矿山事故企业进行主体责任落实的深度剖析,找出企业和监管部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指出改进方向。五是在事故企业探索实行“一岗一单一档”制度。六是实施事故企业转化工程,采取一系列措施,将事故企业转化为县级主体责任落实和双控体系建设正面典型。

(五)加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19.实行上限从严执法。一是全省非煤矿山凡是发现安全隐患一律开展执法,并一律按照上限进行处罚。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按照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省厅要完成年度执法计划执法55家、抽查20家非煤矿山的执法任务。三是省厅对每家事故企业都要开展主体责任专项监察执法,对事故企业一律严处重罚。四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20.组织各市开展互查和交叉执法。在汛期前和国庆前组织各市开展两次互查,互查中严格进行执法。一方面,促进各地监管工作的交流学习,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各地执法活动,有效提升执法质量,实现全省非煤矿山系统执法检查标准一致、处罚力度一致。

(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21.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坚持过程和结果并重,认真制定半年、年度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依据考核结果对8个涉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位通报,最大程度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工作消极懈怠、推动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约谈。积极行动,开展创新性工作,实现为全厅增光添彩的既定目标。

(七)探索建立非煤矿山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制

22.积极与国家沟通,在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非煤矿山行业领域特别重大灾害响应手册编制工作基础上,参与我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灾害响应手册编制,探索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制。年底,各地均要建立非煤矿山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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