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双鸭山市)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显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9年3月20日11:00AQI达到387。经市气象和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研判,预计未来24小时双鸭山市大气层结稳定,污染物扩散条件一般,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PM10。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双鸭山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双鸭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3月20日15:00发布双鸭山市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自预警发布时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落实响应措施,并进行检查督查;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和道路清扫保洁,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落叶;重点工业企业(包括供热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落实减排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减少户外运动;建议公众和有关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缓污染物积累。
双鸭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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