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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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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广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调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意见》、《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意见》、《2017年度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业务收支计划》、《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换届的意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2016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决算和增值收益安排》、《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关于增加创兴银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的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广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8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4个办事处。从业人员547人,其中,在编208人,非在编33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7955家,实缴单位73641家,净增单位12819家;新开户职工79.94万人,实缴职工425.10万人,净增职工34.49万人;缴存额678.28亿元,同比增加9.69%。2017年末,缴存总额5165.85亿元,同比增加15.11%;缴存余额1473.96亿元,同比增加8.8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557.92亿元,同比增加6.56%;占当年缴存额的82.25%,比上年减少2.42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691.89亿元,同比增加17.8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0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2万笔195.3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81%、减少34.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6万笔191.98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3.37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0.04亿元。其中,市中心138.06亿元,铁路分中心1.98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69万笔2050.91亿元,贷款余额1182.6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6.93%、增加10.53%、增加4.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23%,比上年减少3.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4.70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7年,无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兑付国债10.0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2.00亿元,比上年减少10.00亿元。

(五)融资:2017年,未发生融资。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2.86亿元。其中,活期0.1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7.80亿元,1年以上定期109.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5.0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37%,比上年减少3.8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468927.34万元,同比增加3.77%。其中,市中心454303.82万元,铁路分中心14623.52万元;存款利息84926.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2460.46万元,国债利息1540.25万元,无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242901.52万元,同比减少1.27%。其中,市中心235587.89万元,铁路分中心7313.6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3429.03万元,归集手续费13608.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318.86万元,其他6545.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26025.82万元,同比增加9.79%。其中,市中心218715.93万元,铁路分中心7309.89万元;增值收益率1.60%,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594.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094.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336.87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966.3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337.03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2826.70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6510.33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4783.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0602.8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346618.67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43984.1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21000.54万元,同比减少8.27%。其中,人员经费5494.19万元,公用经费512.46万元,专项经费14993.8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8469.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56.15万元、354.73万元、14258.82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80.4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2.62万元、52.41万元、225.37万元;番禺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394.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1.96万元、28.64万元、104.00万元;花都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92.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9.73万元、23.57万元、179.13万元;增城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479.3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00.81万元、33.60万元、144.93万元;从化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284.0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82.92万元、19.5万元、81.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880.12万元,逾期率0.50‰。其中,市中心0.50‰,铁路分中心未发生逾期。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00%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6594.27万元,无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4783.6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0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未发生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978.98万元,与上年相同。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加21.08%、增加8.83%和增加9.6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60%,国有企业占1.70%,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7.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9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0%,其他占4.0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20%,国有企业占6.30%,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17.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0%,其他占4.30%;中、低收入占95.00%,高收入占5.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0%,国有企业占2.90%,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16.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6.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0%,其他占5.70%;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二)提取业务:2017年,204.6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57.9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5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20%,租赁住房占0.90%,其他占3.9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5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2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0%,其他占6.7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50%,高收入占10.5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6.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68%,比上年减少2.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0977.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17%,90144(含)平方米占40.50%,144平方米以上占2.33%。购买新房占28.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71.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7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72%,30岁40岁(含)占43.66%,40岁50岁(含)占11.94%,50岁以上占1.68%;首次申请贷款占88.4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58%;中、低收入占96.99%,高收入占3.01%。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91.00笔11056.7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8152.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038.9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621.00笔425702.5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57.9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6465.63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946.00笔896422.50万元,累计贴息8605.74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中心未有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40%,比上年减少23.1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增加创兴银行广州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11月1日,《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7〕2号)正式实施,明确将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四类人群纳入缴存范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9月8日,发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7〕1号),将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2倍的30%,提高至2倍的40%。同时,放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取情形,支持职工及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3月20日,发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7〕11号),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对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40%的规定;对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50%的规定;对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70%的规定;对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70%的规定。

3月31日,发布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7〕13号),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条件调整为“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含)”。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7年,中心持续优化服务,通过创新模式,强化监督,促进服务水平上台阶。

一是持续优化服务。实现了中心现有窗口单位主要公共区域的免费公共Wi-Fi覆盖,办事群众只需关注中心微信公众号即可免费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简化提取申请材料,缴存职工提取资料原件已扫描进归集系统的无需提供复印件,进一步简化提取资料的扫描内容和要求。不断深化跨部门信息联网,实现了房产、户籍、社保、工商等相关数据的实时获取,做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是创新服务模式。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中心贷款业务大厅定期驻点办公方式缩短服务距离,将“两头申请”变成“一门服务”,逐步打造从公积金贷款和房屋交易一次排队、一步到位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是强化服务监督。采取委托第三方测评方式,定期对下属单位的窗口建设、服务质量及人员岗位履职情况、工作状态、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查找薄弱环节,强化整改规范,进一步深化中心服务体系建设。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加快推进第二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项目建设

中心第二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项目整体已进入了开发阶段,网上办事大厅升级改造建设与新系统配套建设。

2.顺利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工作

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中心顺利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通过及时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简化了缴存职工办理跨省市转移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手续,同时让个人转移账户的资金流转更具安全性。

3.全力提升网上综合服务功能

为拓展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中心现已搭建好对外综合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除柜面业务办理系统外,还包括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等七种服务渠道。

2017年,首次推出“微信刷脸登录”、“微信密码重置”两项新功能,开启了广州公积金刷脸服务时代,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以刷脸方式进行登录及密码重置。在微信公众号和网上办事大厅上同步推出了自愿缴存功能,目前已上线的有自愿缴存封存、自愿账户启封、自愿缴存汇缴、自愿缴存补缴、托收信息查询五个功能。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获得“中国政务服务优秀实践案例奖”、“2016年度广州市计划生育达标考核优秀机团单位”。

中心海珠管理部、荔湾管理部获得“2016年度广州市青年文明号”。

李伟灏同志获得“2016-2017年度广州市优秀共青团员”;许宇杰、陈超同志获得“2016-2017年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优秀共青团干部;陈颖茵、郭晓君、莫嘉欣、秦嘉棋、黄依、罗康丽、陈丹、陈诗雅、梁定开、林洪发、贺丹丹、陈子洋同志获得“2016-2017年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优秀共青团员”。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全年就单位未依法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共立案督缴1707宗,比上年增长169.67%,对54个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9宗。

2017年,全年就职工投诉单位未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件立案12946宗,比上年增长7.23%%,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办理决定书》10142份,为职工成功追缴单位未依法缴存的住房公积金1.125亿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232宗。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未发生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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